青島動物園飼養員殺熊被判五年  

    據《青島早報》報道,青島市動物園原飼養員王德義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終於塵埃落定。記者18日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駁回王德義的上訴,維持市南法院對其作出的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的一審判決。

    王德義在上訴狀中稱,一審法院認定他犯有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定性是錯誤的,他所殺的馬來熊、金錢豹和黇鹿等動物已經脫離了原有的生存環境,不再處於野生狀態 ,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野生動物。

    青島市中院法官審理認為,凡在我國境內從事野生動物的保護、馴養繁殖、開發利用活動,均屬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調整範疇,凡是屬於規定物種的動物,均應受到保護,而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處於野生狀態下的野生動物就應該受到保護,不是的就不保護。

    當過飼養員的王德義為何會對動物下毒手呢?原來,去年3月,王德義和朋友在家飲酒過量,下樓時不慎滾下樓去,腿被摔斷,因此住了一個多月院,但在同事中卻流傳著一種謠言:王嫖娼時為躲避民警,跳樓跌傷了腿。王得知後大為惱火。傷癒出院後,王德義由飼養員調動為綠化員,這又加深了他心中的憤恨。於是,喪失理智的他竟把憤恨發泄在無辜的動物身上。(徐勇)

    

     《北京青年報》 200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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