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之所以用“人民代表大會”來給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命名,就説明人大在國家社會生活中地位的重要。它體現在:

    第一,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大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這種地位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人民正是通過各級人大來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

    第二,人大是國家工作機關。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以國家重要職責。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與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一樣,同樣面臨著並且必須進行大量的、經常性的工作。全國和一些地方的人大,肩負有立法工作任務;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要決定國家或本行政區域重大事項,選舉、決定或罷免本級國家機關的組成人員或領導人員,監督或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和對本級其他國家機關工作進行監督等。

    第三,人大是代表機關或民意機關。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都是由民主選舉産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人大通過各種方式密切聯繫人民群眾,積極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充分集中人民群眾的智慧,以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這些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人大在國家社會生活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其地位也越來越突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是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的根本任務。人大處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第一線,人大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推進,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會更加重要。

    中國網 200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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