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提案第1524號
案 由: 關於希望儘快實行“社保”全國統籌,避免進城務工者因工作地區變動而失去社會保障權益的情況繼續發生的提案
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辦理
提案人: 謝志成
內 容: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三農”問題,為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頒發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受到了全國人民的擁護。但隨著農民工隊伍的壯大和其他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加速完成社會保障體系,切實維護農民工權益應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以下兩個突出的現象説明瞭這個需要。
一、作為農民工“參保”中最被強調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沒有真正實現其目的——為農民工提供社會保障。表現在:一、相當多的企業沒有按規定條款為農民工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二、即使有的買了,但由於農民工流動性大,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沒有實現社會保障有效對接,所購保險無法轉移、延續,無奈之下,農民工只好在變動工作時要求退保,而他們能退去的,只是自己繳納的部分資金,至於企業為他們所繳納的部分,不僅農民工得不到,企業也無法退去。這樣一來,農民工既沒有從企業為其所購保險中得到實惠,企業參保的積極性也受到了傷害。
二、作為社會保障中最重要的保險之一的工傷保險,除對幾大高危行業是強制性保險外,屬非強制性保險。這一現行政策對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生命安全極其不利。
除煤礦、建築、煙花爆竹生産等幾大高危行業外,工傷事故在其他生産行業中時有發生;農民工因工致傷、致殘,甚至死亡而無法得到賠償的糾紛屢見報端,其根源就在於工傷保險對大多數企業並非強制性保險。農民工流動性大,許多企業在承擔規定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之後,很難自覺再為他們購買任何非強制性的人身保險。隨著使用農民工規模和範圍的擴大,工傷而得不到賠償的糾紛勢必愈演愈烈。
針對上述兩個問題,我們建議:
一、在養老保險方面,儘快改革、完善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避免農民工因工作地點變動而失去享受社會保障的權益。
二、在醫療保險方面,可考慮農民工流動性大、生活環境普遍較差、支付能力弱、但整體比較年輕、健康等特點,首先實現保大病、保住院、保檔期和開辦短期醫療保險的政策,使企業繳納的保險年費率降低,提高企業參保積極性,推進農民工醫療保險工作。
三、在目前僅對幾大高危行業實行強制性工傷保險的基礎上,爭取用三至五年時間將農民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並實現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在工傷保險中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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