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文章 ] [   ]
別再讓農民失地又失業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3 月10 日 | 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

經濟建設不可避免地要不斷擴大對農村土地的佔用,但是農民在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後,生産和生活拿什麼來保障?在“三農”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的今天,如何更好地解決徵地與保護農民利益之間的矛盾,成為不少參加今年兩會的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的確,要建立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長效機制,就必須儘快找出一條路子,讓大部分農民在失去土地以後仍然能夠保持基本生活來源。

近年來許多地方大張旗鼓搞建設、上項目,建設用地年年增加,農村耕地明顯減少。統計顯示,從1996年到2004年不到10年時間裏,全國耕地減少了1億多畝。在高樓大廈拔地而起的背後,是越來越多的農民失去土地,生産和生活沒有了基本保障。儘管規定徵地要有相應補償,但是由於補償往往是一次性的,失地農民錢拿到手後只能維持一段時間生活,以後就失地又失業,淪為最困難的社會群體。

針對失地農民的現狀,各地對徵地補償也陸續採取了一些改進措施,比較普遍的是適當提高佔地補償標準,更進一步的則開始考慮或試行農民土地“作價入股”,就是讓被佔土地參與建設項目收益分配,將一次補償變成長期受益。應該説,各地情況不同,具體徵地項目用途也有差異,比如政府用於公用項目徵地與純粹商業用途徵地就不能一概而論,所以對農民補償不一定採取“一刀切”的方法。但需要明確的是,無論何種用途,只要佔用了原本屬於農村和農民的土地,都應該對農民的損失和農民失地以後的生活有一個合理的安排。

徵用土地搞建設,對哪一個國家來説都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關鍵在於如何通過法律或行政等手段,有效和妥善處理好其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來自一些國家的經驗顯示,要保證被佔土地者合法權益不被侵犯,首先應該嚴格區分公用佔地與商業用地的界限,公用佔地是政府行為,對被佔地者的補償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而商業用地則屬於市場行為,其補償方式和標準都應該由當事者雙方通過平等談判或協商達成一致,其中最重要的是原來的土地所有者有權分享土地開發所得收益,這一點也屬於法律保護範圍。

看得出來,我國徵地補償正朝著建立公平合理機制的方向努力,不過這種機制能否在現實中發揮作用,還要看政府作為市場“裁判員”其監督工作做得是否到位。只有政府將“一碗水”端平,時刻把農民近期和長遠合法權益放在應有位置,徵地所帶來的社會矛盾才能得到真正化解。

編輯信箱 ] [ 列印文章 ] [   ] [ 關閉窗口 ]
國內新聞24小時排行
國際新聞24小時排行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國
阿里巴巴公司庫
商業資訊
關於我們 |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 刊登廣告 | 聯繫方式 | 本站地圖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