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文章 ] [   ]
人大代表建議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3 月9 日 | 文章來源:中國青年報

在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看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穩定農民的心、穩住農民的地,當務之急要著手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

趙林中代表認為,《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以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顯露出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他在調研中發現,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並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土地交回發包方。”他認為這一規定不盡合理。

趙代表説,隨著近年來城市化的推進和城鄉統籌發展步伐的加快,不少農民全家遷入不設區的市或其他城鎮,轉為非農業戶口,並享受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但仍保留承包土地;而一些農民雖然全家轉為非農業戶口,遷入設區的市,但由於設區市範圍的擴大,有些農民沒有完全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卻被要求交回承包土地。“這些農民既失去了土地,又沒有保障,怎麼辦?這是個很大的問題。”他説。

在此次提交的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議案中,趙林中代表提出,將相關規定修改為: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城鎮落戶,並享受城鎮職工社會保障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村的一項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在承包期內發包方可否收回,應主要依據承包方全家是否享受城鎮社會保障,而不是依據是否遷入設區的市和是否轉為非農業戶口。”趙林中代表説,《農村土地承包法》立法的根本目的,是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必須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為財産權。

趙代表還透露,《物權法》草案已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列入了物權的範疇。 (記者崔麗)

編輯信箱 ] [ 列印文章 ] [   ] [ 關閉窗口 ]
國內新聞24小時排行
國際新聞24小時排行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國
阿里巴巴公司庫
商業資訊
關於我們 |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 刊登廣告 | 聯繫方式 | 本站地圖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