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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文元委員:建立五大基本國家補償制度 確保和諧社會的構建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3 月7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戰略性、歷史性和基礎性的意義。中國和世界的發展經驗表明,只有當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公平得到全面合理的體現,這個國家或地區才會是健康的、有序的和合乎理性的和諧社會,它整體地表徵著“人與自然”關係和“人與人”關係在科學規律指導下的全面協調。

經濟學界有人主張單純地追求“均衡發展戰略”或者主張單純地追求“非均衡發展戰略”,都不可能完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目標。和諧社會不等於絕對公平,絕對公平必然帶來發展的結構性停滯;和諧社會鼓勵並始終嚴格保持收入在二次分配上形成合理的社會梯度,此種合理的梯度既體現在收入的級差上,也體現在心理的承受上,同時必須保障最低收入的社會階層處在滿足其生産和生活需求的臨界閾值之上。因此以經濟增長事實上的地區不均衡,通過國家制度的“調製與解調”,獲取社會分配事實上的相對均衡,體現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真諦。

根據我們與世界銀行的共同研究,中國要基本達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未來的幾十年內將由以下五大指標集合作出綜合的衡量:恩格爾系數平均在0.20以下(表徵社會財富);基尼系數保持在0.35±0.03(表徵社會公平);人文發展指數(HDI)保持在0.90以上(表徵經濟與社會的協調);二元結構系數保持在1.5左右(表徵統籌城鄉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生産集約化彈性系數保持在“零增長”的水準(表徵資源和能源的消耗速率實現零增長和負增長)。上述五大“目標集合”的共同獲得,才能既體現出經濟增長的全面提升,又體現出社會發展的全面進步,成為中國整體進入和諧社會的基本標識。

從宏觀層面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先必須有成體系的國家制度的支柱性保障,因此設計和運作這一套國家制度對於實現和諧社會具有根本性的意義和價值,將會成為奠定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型骨架,也是從根本上維持社會穩定的長效機制。從微觀層面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有健康的國民心理和主流的文化認知,通過正確處理各種人民內部矛盾,使得各方利益在“雙贏、多贏、共贏”的原則下,得到合理的體現。

世界發展的經驗表明,區域之間合理梯度的存在,是促進經濟依序增長,形成産業互補,達到平穩傳遞,提升國家整體實力的基本形態。也是達到效率與公平合理匹配的最佳追求。據世界銀行在專項研究報告(2002年度)中的計算,獨立的地區經濟體之間每人平均GDP的差異保持在1.2~1.4倍,每平方公里土地承載GDP總量(土地産出率)的差異保持在1.4~1.8倍,被認為是一種合理的梯度,過大或過小都不利於整體經濟社會的健康與協調發展。本建議所提的五大補償型國家制度,就是為了既形成合理的發展梯度(內部原動力),又保證此類梯度不會構成損害社會和諧的財富威脅和心理落差,由此它們統一地圍繞著一個最基本的核心,那就是國家將二次分配的社會公正性,牢牢地固化在普遍遵循的科學原理之中,體現在有章可循、有理可據的權威性制度之上,從而完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

一、建立國家産業補償制度。該制度包含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二次、三次産業對於第一産業的合理補償。農業居於一個十分獨特的臨界地位,在不足時會立即破壞國家的生存基礎,引發社會的劇烈動蕩;但在盈餘時又往往會遭受到輕視甚至不予顧及。依照産糧區在正常年份提供商品糧的平均數額基礎上,每多養活一百萬人,由第二、第三産業所獲利潤中給予合理補償,是産業平衡、社會公平的基本表達。該制度的第二層含義是産業集群和産業鏈中的後續産業對於源頭産業的合理補償。在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列昂捷夫對於“投入産出表”的後期研究中,曾經對居於産業鏈不同部分的利潤及附加值狀況以及它們從源頭産業中得到的好處,給予了某種方式的定量表達,此類補償將會對於高消耗資源型、高消耗能源型和高污染環境型的源頭産業提供一個合理補償的公平性框架。

二、建立國家土地補償制度。根據統計分析,近三年我國群體性事件的65%與土地徵用和房屋拆遷有關。因此,無論是國家建設用地或者是市場商業用地,都應按照土地級差原理和市場增值原理,對於農民失去土地進行合理的補償,讓農民的“土地資源”生産力(收穫糧食)合理地轉換為“土地資本”生産力(收穫利潤),從而取消“一次買斷”的非公平交易,是農民失去土地後依然具有未來生活的基本保證。

三、建立國家生態補償制度。在廣大的國土範圍內,一些地區是生態屏障區。一些地區是生態受益區,依照國際通用的“碳源—碳匯”平衡規則,生態受益區應當在享受生態效益的同時,拿出享用“外部效益”溢出的合理份額,對於生態保護區實施補償。通常生態補償在三個層面上展開。第一個層面是區域間生態補償機制,如我國東部地區對於中西部的生態補償,以鞏固和擴大西部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沙塵暴源治理、三江源保護等的生態效益。第二個層面是大江大河的上、中、下游河段之間的生態補償機制,以確保上游對中游、中游對下游提供水質、水量都符合生態原則的水資源,這樣中游和下游的發展中,應拿出一個合理的份額對中游和上游的保護實施補償。第三個層面是一個地區對於飲用水保護地的生態補償,例如北京對於密雲水庫庫區的補償等。以上三個層面分別從點、線、面三個方面,編織出全國的生態補償網路,將對社會公平和構建和諧社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四、建立國家自然災害補償制度。一個國家發生自然災害在宏觀上是不可避免的,在微觀上是隨機發生的。建議國家建立自然災害補償基金制度(總基金為多年平均災害損失額的1.5倍),可以倣照諾貝爾獎金的資本運作模式,由中央政府拿出總基金中的一半,由各省、市、區按照GDP份額分擔另一半。通過20~30年的運轉之後,每年所産生的資本盈額,將抵平每年由於自然災害所導致的損失數額,從此國家對於自然災害損失的補償將會走向基本的良性迴圈。

五、建立國家社會補償制度。目前首要任務是建立全社會包括農村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貧困人口、失業人口、庫區人口等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

以上五大國家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將從根本上體現出國家二次分配的公權能力和相應的制度建設,同時在宏觀層面上體現了最大的社會公平,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頂層制度保障。

(致公黨中央常委、致公黨中央環境與發展委員會主任,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組長 牛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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