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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春蘭代表:建議立法懲治學術腐敗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3 月7 日 | 文章來源:法制日報

今年人代會上,安徽醫科大學教授汪春蘭代表提交一份建議,加快立法懲治學術腐敗。她説,儘管國家教育部在懲治學術腐敗方面做出了種種努力,並且即將頒布《關於懲治學術不端行為的意見》作為各高校處罰學術不端的基本依據,但是,根治這一問題僅靠教育部是不夠的,一則教育部的管轄權有局限,不能全面制約和懲治涉及其他領域的學術腐敗;二則《關於懲治學術不端行為的意見》畢竟只是部門的行政措施,其效力有限。

汪春蘭代表建議加快出臺懲治學術腐敗法,同時要考慮學術活動不同於商業經營活動,要注意這種腐敗行為的特殊性與複雜性,給社會及國家帶來的危害性極大。在立法的同時還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預防為主,要在國家科委、教育部及有關部門考慮建立共同的學術腐敗防範機制,在基金申請、課題申報等審批過程中,要建立科學、權威、公開、透明的評價體系。

二是制定各種學術規範,明確界定哪些屬於學術腐敗行為。

三是制定對學術腐敗的懲罰機制,在這一機制中,既要有明確的量化懲罰手段,又要有明確的權威調查、取證、認定與懲罰的機構。(記者 郭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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