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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激勵政策 綜合推進節約環保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3 月20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節選)

建立健全經濟政策,形成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的激勵政策和約束機制。加強政府在資源環境領域的公共管理職能,是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即使完全市場化國家也不例外。我國大量存在的資源浪費嚴重、産業結構趨同、增長方式粗放、低水準重復建設等問題,與現行財稅金融體制和投資體制不完善有很大關係。因此,需要運用經濟杠桿調節市場行為,形成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生産模式與消費模式。

1、加大資源定價機制和環境成本內在化的改革力度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資源低價政策,造成資源浪費和低效率利用,已經不能適應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也導致資源大量開發卻無力籌措相應的保護補償資金的局面。資源價格應以從資源開發到回收利用的全生命週期的成本為依據,包括資源生産成本、資源消耗成本和環境成本三部分。

資源産權制度和定價機制的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非常關鍵而又最難推動的環節。能源及原材料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産業,其價格改革影響範圍廣,波及産業鏈長;為避免過早觸動價格“神經”,國家採取了對資源及其産品價格不進行全面改革,而採取逐步微調的漸進式改革方式。價格改革的不徹底,必然制約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發揮,不僅無法産生足夠的刺激作用,還會帶來下游産品價格的波動,導致資源産品相對價格更加失調,價格不能成為企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驅動力,起不到價格杠桿應有的作用。

完善資源稅費徵收辦法,體現資源稀缺性。資源短缺已成為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關注點,我國是一個每人平均資源佔有量少、資源利用效率低、浪費嚴重的國家,資源稅費的徵收是緩解資源稀缺的重要手段。應稅的礦産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産品、其他非金屬礦産品和鹽等;稅額高低(如煤炭)主要取決於資源的稀缺程度和開採條件。將目前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提高徵收標準,在水價的制定過程中考慮水資源的稀缺程度。礦産資源開發要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

形成科學的定價機制,用價格杠桿調節資源的利用。目前不合理的水價是阻礙水資源基礎産業深化改革的重要因素,不合理的水價導致了水資源的大量浪費。因此,要進一步深化初始水權和水價改革,研究落實有關的價格和收費政策,形成有利於節水的價格機制。推進峰谷分時、豐枯分季的電價制度,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減少電力的浪費式消費。對高耗能行業中國家明令淘汰類和限制類項目,繼續實行差別電價。研究形成煤電熱價格聯動機制。改革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其他産品的比價關係。運用價格機制調控土地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研究環境産權制度,將環境成本內在化

將環境外部成本納入價格體系。目前,我國資源價格或産品價格中沒有包含資源開發使用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成本,如西電東送工程中,由於西南和西北地區煤炭的含硫量較高,燃煤發電排放二氧化硫對當地及區域環境造成污染,但目前的電價形成機制中,還沒有將脫硫成本完全納入電價,特別是老電廠,這樣既不利於污染防治,也難以顯示地區發展的公平性。因此,必須通過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加以調整,將環境外部性成本納入資源及其産品價格。將環境(主要指環境容量)確定為一種産權,並賦予屬地政府環境産權的使用權;通過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權交易和生態補償等手段,將環境費用納入生産成本,實現環境外部成本的內部化。

研究建立國家生態補償專項基金。利用我國已有的“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西部大開發戰略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機遇,對西部水能電力資源、輸出的煤炭資源、西電東送的電力資源、西氣東輸的天然氣資源加徵生態補償費,作為專項基金的主要來源。主要用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重要生態功能區的建設與管護、補貼西部地區的生態保護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破壞嚴重地區的修復、協調跨行政區和跨流域的生態補償、生態移民的安置、替代生計的開發等。

整合現有的具有生態補償性質的政策及資金。包括生態公益林項目補助、天然林保護補助、退耕還林補助、濕地保護補助等,協調使用這些資金,充分提高現有生態補償資金的使用效率。研究和試行區域生態補償政策,解決下游對上游、開發區域對保護區域、受益地區對受損地區、受益人群對受損人群以及自然保護區內外的利益補償,上游對下游造成水污染損害的也要給予賠付補償。完善礦山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保證金制度,要求開發利用單位對生態環境做出補償。

3、開展綠色核算試點,並納入對地方和政府的考核

國家環保總局近年來推進環境經濟核算,並在10個地方進行試點,已經取得了初步進展,可望通過試點積累經驗,解決在核算中碰到的問題並提供解決方案。物質流核算在我國剛剛起步,一些單位進行了初步嘗試。物質流核算可以在國家、行業和企業層次上開展,核算的對象可以是宏觀層面的整個物質流,也可以是要素和産品的核算;通過物質流核算,可以提供一個國家的資源生産率和物質迴圈利用等方面的資訊,從而為政策制定提供依據,因此應放到優先的地位開展工作。

研究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評價指標體系及相關統計制度。應明確統計局與宏觀調控部門、資源環境部門,包括發改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環保總局、林業局等部門的分工職責,研究提出開展綠色國民經濟核算,以及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及時間表。加強和完善能源、水資源、環保、以及節能、節水的統計工作。完善相關的法規和標準,如各項指標的核算方法和標準的統一規範制度、核算過程的監督管理制度、核算結果發佈制度、核算的獎懲制度等。加快現行統計制度改革,統計核算與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有關的指標。

將資源環境指標納入對地方和幹部的考核。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最重要的是各級政府官員要轉變執政理念,走出完全依賴GDP的怪圈。應研究提出將資源環境績效納入幹部政績考核的體系和方法,對政府及各有關職能部門實行資源環境目標責任制和行政責任追究制。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政府必須對本轄區環境品質負責,進一步落實環境品質行政領導負責制,完善環境保護工作考核機制,重點考核政府任期內環境品質變化情況,使各級領導幹部牢固樹立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觀念,使之在決策過程中,自覺地把環境與發展有機地協調起來,不斷提高領導層的綜合決策水準。

應該指出的是,綠色GDP目前尚處在理論探索和研究階段,不具備實際應用的可行性。現階段應優先設計其他綜合反映經濟、社會和環境狀況的方法及其配套政策,並且把工作的重點放在通過綜合分析所給出的改進方向和提高資源生産率、生態效率的具體措施上,並非只關注個別指標,而忽視增加考核指標的真正意義是提高生活品質和環境品質。因此,要把考核指標同相關政策措施結合起來,使建立綠色核算體系産生實際效果。

4、將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作為公共政策設計的基礎

作為重要的公共政策工具,世界各國均使用“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財稅政策,彌補“市場失靈”。應研究制定財政、投資、稅收、價格、外貿、金融等政策,形成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激勵政策和約束機制。

結合投資體制改革,調整和落實投資政策,加大投資力度,形成以節能、節水、節材為中心的節約型工業生産體系;對資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術産業、服務業的發展給予稅收優惠,促進勞動密集型服務業和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提高高新技術和第三産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

加大公共財政對政府節約資源管理和政府機構節能改造的支援力度。逐步擴大節能、節水産品實施政府採購的範圍。增加公共財政對技術進步、社會保障、低收入人群等方面的財政補貼,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步伐,儘快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

完善有利於節約資源的財稅政策。應加大財稅政策的調控力度,研究制定鼓勵生産、使用節能節水産品的稅收政策,以及鼓勵發展節能省地型建築的經濟政策。研究制定鼓勵低油耗、小排量車輛的財稅政策。適時開徵燃油稅,完善消費稅稅制。通過燃油經濟性標準結合經濟懲罰措施,減少大排量汽車快速增長、以及以低油價支撐沙石等低價值商品運輸的現象。通過重稅遏制盲目投資和低水準重復。通過加速折舊、激勵先進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後的設備、技術和生産工藝,提高産業的整體技術水準。

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節能、節水、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開展。取消不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補貼政策,取消資源開發利用的各類優惠政策,取消按企業性質規定的優惠政策,取消資源及其産品的出口退稅和其他優惠政策。綜合平衡補貼政策的不同目標,設計既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又符合經濟、社會目標的補貼政策。

調整完善進出口稅收政策。提高那些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資源産品和初級産品出口關稅稅率,逐步減少直至取消煤炭及焦炭、電解鋁、磷礦等國內緊缺且污染環境的産品出口;鼓勵到國外建原料供應基地、合作開發及進口國內急需的大宗礦産品,鼓勵進口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在國外建設加工園區並優先滿足國內市場的需要。

完善消費政策。消費在經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産品或服務只有在被最終消費之後才能真正實現其價值。倡導綠色消費是構建節約型社會的重要環節。制定相應的財稅政策,根據有償使用原則,抑制過度消費的需求增長,鼓勵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行為。如在城市交通領域,加強交通需求管理,通過提高市區停車收費和道路收費標準,補貼公交的低票價政策,鼓勵民眾出行採用公共交通,減少使用小汽車等。

5、進行新的稅制框架設計,促進節約型的生産和消費

應借鑒國際經驗,根據國內實際,進行稅制改革,研究提出由生産環節增值稅向消費環節産品稅轉變的政策調整、實施步驟和最終目標,使之與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總體目標相適應。

結合新一輪稅制改革,研究提出我國環境稅的框架體系和實施戰略。在現行稅制下,加大對污染産品消費的徵稅力度,設立污染産品消費稅稅目,並確定若干個環境影響比較大的、稅基也大的産品進行試點,為引進污染産品消費稅提供技術支援。徵收污染産品消費稅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稅收提高污染産品價格、改變市場價格信號影響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然後通過消費者的消費選擇影響企業的生産行為,最終減少有害於環境的産品的生産和使用。污染産品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指在境內使用含磷洗滌劑、包裝容器、有害電池、臭氧層耗損物質(ODS)、農藥、化肥、潤滑油、方便食具、廢舊家用辦公電器、皮革製品等應稅産品的單位和個人。從長遠考慮,實施基於收入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環境稅。

增加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産業徵稅,如增設煤炭資源消費稅稅目,並根據煤炭污染品質確定消費稅稅額;對清潔煤和型煤免征消費稅。對於危害健康和污染環境的消費品(如香煙)徵收消費稅附加,或者提高徵收稅額。對於奢侈品、高檔消費品和高消費行為應當加大徵稅,而且稅率從高。對小轎車、摩托車和助動自行車徵收消費稅。為緩和城市交通擁擠,減少汽車尾氣排放和交通噪聲,建議整體考慮汽車、交通的財稅政策,按照新的政策環境設計稅費體系,綜合反映道路使用、節能、環保的要求。城建稅作為一個獨立的稅種,應該有自己獨立的稅基。大幅度地提高耕地佔用稅的稅額,真正起到保護耕地的作用。為了有效保護濕地,對佔用濕地的開發者徵收高稅額的濕地資源稅。把農村非農業用地也列入徵稅範圍,按低稅率徵收。(摘自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撰寫的《2006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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