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鄉統籌下的中國城市化戰略的科學評估

(節選) 

在推進城鄉統籌下的中國城市化戰略進程中,必須對戰略目標加以量化,進行有效的監測評估,並定期公佈評估結果,以了解戰略實施進程,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有利於城鄉統籌下的中國城市化戰略的順利實現。

城鄉統籌下的中國城市化戰略的評估對象要從過去的區域轉換成人群;根據可觀測性、可檢驗性、彈性小的原則選擇評價指標;要通過統計、抽樣、案例獲得監測所需的資訊,要多用結構指標,少用水準指標;評估的關注點在於識別城鄉統籌中的問題,而不是度量已經做了多少;評估的目的是為了探討城鄉統籌的機制,而不是反映城鄉統籌的成就;城鄉統籌下的中國城市化戰略的估指標體系,應包括經濟發展、農戶生活、社區設施、社會進步、民主政治、生態環境五個方面。

城鄉統籌下的中國城市化戰略應立足於全面,立足於人群,立足於人的發展,即考核內容要覆蓋經濟、民主、科技、生活、文化、社會各方面,針對人群設立一些人類發展指標,重視城鄉統籌與經濟社會統籌兩個方面;指標的選取要考慮縱向可比性,使之能與“城鄉統籌”指標相銜接;要有可度量性、可監測性、可操作性;要多用結構性指標少用水準性指標,以防止小康指標作為地方政府的任務性指標,防止地方官員作弊;對於指標值的確定,可把目標定為一個區間,以增強指標可操作性;價格性指標要考慮用何年價格作基期價格;如用美元衡量指標值,要考慮在20年目標期內匯率變化對指標值的影響;要考慮農村勞動力轉移速度對水準性指標的影響。

城鄉統籌下的中國城市化戰略指標體系的訂立是城鄉統籌目標細化、制度化、數量化的過程,也是提高目標客觀性的過程,且有助於評估城鄉統籌進程,所以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指標體系;對指標選擇,要具有全國通用性,能進行全國橫向比較;要有穩定性,能反映20年全面小康建設期的穩定變化趨勢;要選擇能反映城鄉差距的指標;城鄉統籌指標體系的構建及各指標所賦予的權重要體現全面小康的本質要求;就城鄉統籌指標運用來説,要注意三個問題:第一城鄉統籌指標測出後要客觀、公正的看待,因為很難保證指標無誤差;第二對於指標反映出的薄弱或發展滯後問題要重視;第三不能濫用指標體系,尤其不能作為行政任務層層下派或當作行政考核的指標。

物質方面可以用指標衡量,而精神生活很難量化,要做最多也是主觀評價,所以不宜選擇這類指標。城鄉統籌指標如果太多,不僅統計工作量大,而且不利於國際間的比較,可選擇幾個特徵性敏感指標,用涵蓋社會結構和生産條件、經濟效益、人口素質、生活品質四方面的各項物質指標來衡量城鄉統籌下的中國城市化戰略的實施進展。

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産業化發展,建立優質、高産、高效、生態、安全的農業,是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必然途徑。同時,作為一個人口大國,中國必須重視糧食安全問題,糧食安全關係到農業結構調整的空間的大小,所以有必要重新認識糧食安全問題。

要通過國際市場而不是農戶來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要兼顧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民經營效益,要全面放開農産品市場,使農民真正按比較利益原則來調整農業結構。理由是:從長期看,糧食總産量增加要靠單産的提高而不是耕地面積的擴大;過去認為人口增長對糧食消費有剛性制約作用,而研究表明城鎮化水準與收入結構對糧食消費有較大的影響,隨著膳食結構升級,口糧需求會下降而飼料需求會增加,改革初期口糧消費佔糧食消費總量的80%以上,現在降為60%左右,飼料糧消費升至38%水準,因此應重新考慮保障哪一塊糧食的安全;如果把糧食種植分為小麥、水稻、玉米三大塊,膳食結構升級會導致最無比較優勢的玉米種植面積不斷擴大,這也是國家實施的保障糧食安全的系列政策帶來的結果。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前,糧食安全目標與農業競爭力提高具有方向上的一致性,之後,二者發生了背離,即增産不增收;這樣的國內農業結構調整就缺乏相應的空間;從國際角度看,國內玉米價格遠高於市場價格,且受到WTO配額的限制。所以,在世貿談判中,我們不如在玉米配額上做出讓步,換取它國在畜産品、水産品及園藝産品上的關稅的下降。從總體上看,借助於國際市場來保證糧食安全,有利於拓展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空間,有利於我國的糧食安全目標與農業競爭力目標的協調。

耕地會隨著工業化的發展而減少,膳食結構會隨著收入的增加而升級,城鎮糧食消費量近年來日趨下降,短期內糧食安全不成問題;從長期看,強調糧食安全和農民增收相矛盾,國家只能用道德號召或補貼來鼓勵農民種糧。在開放的市場條件下,補貼的作用不大,因為在國內糧食價格高於進口糧食的情形下,銷區如南方肯定會購買外國糧食,所以從長期看,通過從國際市場進口部分糧食來保證糧食安全,才能改變農民的窮人地位。 (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

中國網 200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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