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之間及城鄉之間是一個區域系統

(節選) 

在一個地域中,其空間充填是一個有序的體系。人為的分割,既不符合幾何原則,也不符合生産原則。大、中、小城市之間的城際關係,城市和農村之間的城鄉關係,必須如實地看作是一種結構有序、功能互補、具有統一基礎的複雜系統。

從地理結構看,城際之間與城鄉之間符合空間充填原理,它們在宏觀上是可辨識的,在微觀上是隨機的,實際上可以把大、中、小城市看作是立足於鄉村平面上的、具有等級特點的一組空間充填物,共同構成一個區域綜合體,並相應地發揮各自的功能。

從社會結構看,城際之間與城鄉之間符合社會分佈原理,它們在本質上是由於社會分工的不同和創造能力的差異,産生了在獲取財富、分配財富、消費財富上的差異,但最終它們必須服從一個臨界閾值,即作為區域內社會成員的每一個人,都至少應當獲得作為體面生活標誌的最低門檻,滿足基本人權所賦予的“機會平等”。

從産業結構看,城際之間與城鄉之間符合産業升級原理,它們在産業鏈形成與産業集群形成上,既有外在的聯繫與制約,又有內在的聯繫與制約。農村作為第一産業的集中地,提供了生存支援系統和生態環境的保育功能。城市作為第二産業與第三産業的集中地,提供了産品、服務及相應供需支援系統,從區域的整體上是互補的和不可分的,因此不應單以“結果平等”的眼光去對待。

從智力結構看,城際之間和城鄉之間符合人口流動原理,鄉村提供了人力資源的豐厚土壤,不同等級的城市對於人才的吸納和創造“生態位”的條件差異,表現出宏觀可識別的流動特徵。

由以上的闡述,可以發現只有把城市融入到區域的體系之中,並且始終把農村作為區域的基底,才能對於城市的發展、城市化過程和城鄉統籌有一個全面的認識。

一個城市實質上是“地域(地理空間)、影響(能力空間)、組織(有序空間)、文化(人文空間)、發展(梯度空間)”的多維集合體。它本身似乎是非生命的,但是只要它存在一天其外部和內部都是生機勃勃的。這不僅僅由於組成城市的中心成分是人,也不僅僅由於城市所作用的第一主體和服務的第一對像是人,而且在城市運作及其演進軌跡中,城市本身也有太多的行為類似于一個有機個體的生存與發展,換言之,往往可以把一個有機個體在其生存與發展環境中所進行的努力,放大到一個城市在生存與發展中的進程,並可實施有效的精確模擬。之所以作出這樣的假設去看待城市的生存與發展,其本意在於借鑒現存的、明確的、有效的和公認的理論要點和確定規則,去面對可供參照的城市體系,再加以深度的、邏輯的、符合理性的開拓,從而將那些“概念邊緣模糊、理論內涵混沌、無法觀控定量、不能宏觀預測”的重大命題,例如城市化戰略問題,推進到一個更新的層次。

弗瑞斯特教授(Forrester,1971)、梅多斯(Meadows,1972)等著名學者很早就對世界發展模型包括城市的發展問題作過專門的研究,他們認為21世紀世界各國城市經濟活動的總體增長趨勢將面臨三個方面的剛性約束:其一,地球上有限的空間;其二,資源稀缺的日益加劇;其三,生態服務能力與環境自凈能力的限制。事實上,他們後來自己也認識到疏忽了另一個重要的約束,即人類科技水準與調控城市能力的限制(Meadows,1992)。這些約束條件的克服,是城市能力(物質能力、文化能力、意志能力、管理能力、決策能力的集合)的優先表現。只有城市能夠確保全體社會成員有足夠的食物、足夠清潔的水和空氣,足夠抵禦外部傷害的掩蔽物、足夠適宜的生活品質和生存空間,使個體的生存與發展得到了有效的保證,才能無可爭議地將其健康地延伸到城市未來的可持續發展。

城市通常被認為是“三大結構形態和四大功能效應的系統集合體”。從結構上去認識,城市首先表現為人類發展史中的一種空間結構形態;其次表現為人類發展史中的一種生産結構形態;以及表現為人類發展史中的一種文化結構形態。從功能上去認識,城市在一個“自然-社會-經濟”的複雜巨系統中,通過集聚效應、規模效應、組織效應和輻射效應的能力,尋求將“人口、資源、環境、發展”四位一體地提升到現代文明的中心,表達為結構與功能不斷優化的、具有等級系列特徵的、作為區域發展動力的和一組整體演進的高效動態體系。簡而言之,城市是在地理空間中的一組充填式佈局,是被賦予等級概念的、功能互補的、具有整體效益最大化的一組集合,形成了一個結構和諧的、流通順暢的、交互有序的、整體高效的網路系統。這種金字塔式的結構體,鑲嵌在一個可以提供自然資源、可以提供生態服務、可以提供人力支撐、可以提供文化範式的基礎平面之上。這樣,城市必然既被視作是在垂直方向上從大到小的有序結構,同時也被視作是在水準方向上同級城市的功能互補,這兩大方向上的編織效應和交互影響形成了所謂具有自組織功能、自學習功能和自適應功能的特種複雜系統。

人類歷史上,大約在10000年以前農業革命的出現,為城市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基本條件,人只有在穩定地改變了漁獵、採集的生産方式之後,才具備了集聚的可能;人只有在生産力提高的基礎上,才具備了交換的可能;人只有在生産力提高的基礎上,才具備了分工的可能,這些可能性不斷地推動著城市的增多、擴大和發展。雖然學者們都承認第一座城市産生在6000年至7000年以前,但是世界人口的高度集中和城市的迅速發展,卻是在最近50年的20世紀下半葉。1950年當時居住于城市的世界人口,約為7.5億,到了2000年已經上升到近30億,50年當中增加了3倍,使得世界的平均城市化率將近50%。

此處引用一份世界觀察研究所(華盛頓,2001)的“世界觀察專論”第147號和聯合國“世界城市化展望”的數據,列出西元1000年、西元1900年和西元2000年,世界上10個最大城市的狀況,由此可以看出世界城市的分佈、演變、人口增長、文明興衰以及歷史變化的軌跡:

可以看出,在1000年的時間裏,世界10大城市人口規模大了75倍,從總量214萬人達到1億6千萬人。現在僅世界上城市人口最多的東京,一個城市的人口數量就相當於1000年以前全世界城市人口最多的10個城市人口總和的7.6倍。在100年的時間裏,世界10大城市人口規模從2580萬人增長到它的6.3倍。而根據聯合國的預測,到2050年,世界城市人口將佔總人口的三分之二,而當時世界上10大城市人口的數量更高達5億人,出現了與現在完全不相同的“超巨大城市”(美國《商業週刊》稱之為“超級城市”),可能佔當時城市人口總量的1/10。

這種城市發展的軌跡,一方面為社會財富的積累和生活品質的提高,帶來了新的動力和源泉,另一方面也會發生現今人類尚未想像到的組織方式、生産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方式的巨大變革,這種既存在機遇也存在挑戰的城市發展過程,是值得中國進行深入研究的基本課題之一,也是在中國實現現代化,再用半個世紀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戰略目標的基本課題。

有了上述對於城市的理解,“城市化”的概念就有了相對清晰的表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規劃術語》對城市化的定義, 是“人類生産與生活方式由農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歷史過程,主要表現為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

一般認為城市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實現人口集聚、財富集聚、技術集聚和服務集聚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生活方式轉變、生産方式轉變、組織方式轉變和傳統方式轉變的過程。如果説城市化過程主要是一種內向式的引力過程,不應忘記城市化過程還必須包括諸如城市影響、城市傳播和城市帶動的外向式擴散過程。城市化實質上就是以內向式集聚為主和外向式推延為輔的綜合作用的過程。二者在城市發展的不同階段,所表現出的推挽力度與功能形態是不同的。總之,城市化是一個隨時間變化的動態過程,城市化是一個必須付出社會成本的支付行為,城市化也是一個可産生凈的正向效應的綜合表達。 (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

中國網 200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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