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在中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成為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基本特點是:具有廣泛代表性,是人民管理國家的基本形式;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既保證人民享受廣泛的民主和權利,又保證行使國家權力的集中和統一;在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前提下,明確劃分國家的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和武裝力量的領導權,使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審判、檢察等其他國家機關能夠協調一致地工作。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通過選舉産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代表中有各界、各地區、各民族、各階級和階層的代表人物。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之際,代表能夠充分發表意見,也可向本級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提出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負責答覆。選民或原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