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明委員:貫徹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兩個《條例》精神 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最近中共中央又頒布了《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 (試行)》,這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戰略方針的進一步深化,是從制度上、機制上構建防範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腐敗發生率的重大舉措。我們堅決擁護中共中央反腐倡廉的戰略部署和重大舉措,要在協助黨委、政府貫徹落實好中央的精神和《條例》的各項規定中發揮積極作用,為進一步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獻計出力。

當前,我國正處於體制軌軌、社會轉型的歷史時期,客觀上存在著腐敗現象多發易發的可能性。一些腐敗現象仍然比較突出,反腐敗鬥爭的形勢仍然嚴峻。正如十六大報告指出,不堅決懲治腐敗,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就會受到嚴重損害,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只有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標本兼治,懲防並舉,綜合治理,構築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兩道防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才能把腐敗發生率逐步地降下來。

防範腐敗是一項系統工程。防範體系建設,我認為要把握以下幾點:一要體現系統性。把加強教育、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創新體制結合起來,將以德倡廉、以法保廉和以薪養廉統一起來,形成一個互相配合、協調、促進的系統。二要突出前瞻性。從全局的、戰略的高度去謀劃,既針對已經産生的腐敗現象,又考慮到有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未雨綢繆,防範在先。三要增強針對性。必須針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權力集中、自由裁量權過大、涉及到“權、錢、人”的重點部門和領域,制定制度,採取措施,重點設防。四要具有可操作性。構建反腐倡廉防範體系,關鍵是切實管用,便於操作,解決問題。

為此,建議著力抓好六大機制建設:

1.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機制。應統一規劃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健全教育制度,創新教育內容和載體,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大力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政績觀、地位觀、利益觀教育,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條規教育,正面示範、反面警示和從政道德教育,形成拒腐防變的自律機制。建立黨風廉政教育協調機制,促進黨風廉政教育大格局的形成。

2.建立健全權力制約機制。從減少腐敗發生的機會,壓縮腐敗發生的空間入手,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作機制。一要以組織實施《行政許可法》為新的契機,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審批首問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務中心、招投標中心,完善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産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制度;二要深化財政制度改革,改革預算管理、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建立會計核算中心,健全縣、鄉、村財務管理體系,逐步推進職務消費改革試點,建立健全國有資産營運和監管體系;三要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完善幹部考核、考察、公示和選拔制度、交流和回避制度;正常退出制度及離職、。辭職和退(離)休後的從業行為規定,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和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有序擴大群眾參與領導幹部選拔、考察、測評的民主程式。

3.建立健全法紀約束機制。應進一步制定完善領導幹部的行為準則,加快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有關法規;推進行政組織、行為、程式的法定化, 防止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健全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龍頭的責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嚴格執紀執法,特別要嚴格執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堅決糾正和防止有的地方和單位執紀執法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加大懲治力度,增加腐敗風險和成本。

4.建立健全廉政激勵機制。應積極探索建立廉政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把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有機結合起來。嚴格考核獎懲,加強對廉潔從政行為的精神鼓勵、政治激勵和物質獎勵。

5.建立健全測評預警機制。暢通資訊渠道,強化信訪分析,及時了解社情民意,掌握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立足於早發現、早預防、早糾正。加強對典型案例的剖析,及時把握反腐敗鬥爭的趨勢和走向。應建立廉情收集和分析系統,建立測評預警資訊資料庫和分析平臺,為宏觀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6.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黨內應嚴格執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進一步落實監督職責,形成倡導、支援和保護監督的濃厚氛圍,建立健全《條例》規定的各項監督制度,緊緊抓住監督的重點對象、環節和部位,切實加強黨內監督,特別要加大對“一把手”的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強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府行政監察。完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建立經濟發展環境和廉政投訴網路。加大輿論監督力度。

政協民主監督是整個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協民主監督是一種民主性、黨派性、協商性、群眾性的監督。這種監督在及時、準確反映各黨派、各界別群眾的意見,預防腐敗和糾正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等方面,具有獨特的作用。2001年,浙江省政協組織 200多名委員, 以調查、評議的方式,對省直30個廳局機關作風建設,開展集中民主監督,社會各界反響很好。創造性地運用聽證會方式,就機動車輛年檢、醫藥領域亂收費等,直接聽取群眾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促成有關部門開門納諫、專項治理,受到群眾的廣泛歡迎。因此,建議各級黨委、政府,重視、支援政協民主監督工作,充分發揮政協位置超脫、聯繫廣泛、智力密集的優勢,進一步暢通反映意見建議和社情民意的渠道。要積極推進民主監督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建設,建立健全民主協商程式和通報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協委員視察、評議和提案辦理制度,建立政府部門聘請政協委員擔任廉政建設監督員制度,組織政協委員與執紀執法部門開展聯合檢查活動的制度,積極探索建立行風建設聽證會制度和群眾旁聽政協常委會制度,形成民主監督長效機制,進一步發揮好民主監督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應有作用。

中國網   2004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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