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席樾建議:儘快制定農民工權益保護法 
陳 山

2003年歲末, 重慶農民熊德明怎麼也不會想到,共和國總理親自幫自己追回了被拖欠的2240元工資。這一幕讓熊德明至今感動不已,也讓許許多多有著與熊德明同樣經歷的農民看到了希望。

而在那之後,國家主席胡錦濤、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實維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標本兼治,建立防止欠款的機制和法規。“清欠”一時間成了各級政府的當務之急。但是這畢竟是一個有著複雜原因和多年沉澱的老大難問題,決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解決的。更何況農民工所面對的問題也遠遠不止這一項。

人大代表、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黃席樾,經過三年的社會調查,深感問題的嚴重。他在接受中國網採訪時説,農民工的權益保護問題亟待解決。就他在社會調查中了解的情況,農民工的問題還有:子女受教育權得不到保證,生命安全難以得到保障,人格、待遇受到歧視,健康受到嚴重損害……黃席樾自問自答地説,這許許多多的問題如何解決?難道統統只能等國家總理去親自過問嗎?

黃席樾認為,出路只有一條,就是儘快制定專門的法規,依法維護權。他進一步説,針對這個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大量地、有時甚至是嚴重地受到侵害的嚴峻現實,不僅各級政府及工會組織如何根據現有的《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以及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的規定,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已經成為刻不容緩的重大社會問題,而且儘快為保護農民工群體的權利而制定專門的法,也成為立法機關應予關注並提上議事日程的立法課題。

黃席樾説,當然,各地方政府也有責任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農民工的生活和勞動環境,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針對一些問題,黃席樾開出了一連串的藥方:

子女上學難——如果農民工的孩子在農村讀書,可以儘量減免其費用,多開設希望小學。如果孩子在城裏上學,應該和城裏孩子一樣,就近入學,不應比城裏孩子多交其他任何費用;

社會保障難——這需要硬性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當然,這筆錢可以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面出,。但是,企業要承擔其中的絕大部分;

看病難——從目前情況看,可以將社區醫療範圍擴大,讓農民工就近、便宜地看病。但這有其局限性,因為長此下去,如果經常有重病者,社區醫院很難承受。最根本的還是將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險的範疇,讓他們和城市人一樣看病可以報銷;

討薪難——欠薪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問題,要解決這個難題,從根本上説,要規範勞動力市場上的雇傭關係,勞資雙方要簽訂標準的合同。政府部門要經常檢查監督,如果發現農民工沒有簽合同的,要對其所在的企業或者負責人嚴懲;

安全保障難——解決這個問題有兩個辦法。第一在合同上寫清楚,出現意外事故怎麼辦;第二是讓用人單位交保險金。也就是説,如果出事之後單位不負責任,政府可以從保險金裏面拿出一部分幫助農民工。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加強培訓和經常監督。

目前,全國有1億多農民工跨地區就業,要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權益屢受侵犯的問題,僅僅靠行政的辦法遠遠不夠。黃席樾再一次強調了自己的觀點,那就是:必須儘快立法。

他説,現有的《勞動法》和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在保護農民工這一不同於城市工的特殊群體的權益上存在著明顯的不足。現有的法律、法規本身存在盲區,《勞動法》並沒有針對性地規定以流動人口狀態存在的農民工群體所應享有的一切權利。除了1994年制定的《勞動法》和國務院最近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外,農民工的權利幾乎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實際上,由於《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不是專門維護民工權益的法律,整個社會,包括農民工自身對這兩部法律法規規定的民工的權利都知之甚少。

正是基於這種現狀,以及現有的法律、法規本身存在盲區所反映出來的立法上的不足,黃席樾代表特別提出建議:針對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性及其在維權問題上的複雜性,儘快制定、出臺《農民工權益保護法》。唯有如此,才能從根本上為農民工提供法律上、制度上的保護和保障。

黃席樾説,為保護某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的合法權益而專門立法,是有許多成功的先例的。比如,《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殘疾人權益保護法》等,都為保護一定的特殊社會群體的合法權益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黃席樾相信,如果能夠制定、出臺《農民工權益保護法》,一定能夠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為農民工撐起一片法律保護的天空。

中國網 200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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