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環境合作

    作為環境大國,中國是國際環境合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始終以積極的態度參加全球環境活動,並在國際環境事務中發揮建設性作用。1994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效以來,中國在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堅持原則立場,採取積極應對措施,有效地維護了中國和發展中國家的正當權益。2002年9月3日,朱基總理在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上發表講話時宣佈,中國已核準《京都議定書》。

    1992年成立的全球環境基金,已經成為全球環境保護領域最大的投資者,在推動世界各國採取措施保護環境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作為全球環境基金的成員國,中國一直與全球環境基金保持著密切的合作關係。中國乃發展中國家中為數不多的全球環境基金捐資國之一,並在歷次增資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全球環境基金在幫助中國保護環境和履行國際公約方面也提供了有效的資金和技術援助。截至2002年6月,在該基金的幫助下,中國完成、實施和籌備中的項目共計50多個,獲贈款近4億美元,成為全球環境基金最大的受援國。 

    此外,世界各國的民間環保組織,如世界自然基金會、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等,與中國的有關部門和民間組織也開展了多領域的合作,取得積極成果。

    中國在國際上首創了“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的模式。該委員會作為政府的高級諮詢機構,由40多位世界著名人士和專家組成。成立十多年來,該委員會先後向中國政府提出了許多建設性建議,被國際社會譽為國際環境合作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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