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模式

    2002年新出臺的兩部法律,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傳統的環保模式,即從末端治理和事後管理轉變為全程式控制制。這兩部法律是《清潔生産促進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分別從2003年1月1日和2003年9月1日起實施。前者要求對生産設計、能源與原材料選用、工藝技術與設備維護、廢物回收利用等各個生産環節實行全過程式控制制,以減少污染的産生,促進資源的迴圈利用;後者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都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撰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報告或者文字説明。

     國家環保局的一項具體措施是,自2002年10月開始陸續對青藏鐵路線、西氣東輸管道工程等13個國家重點工程派駐專門人員,實行工程環境監理,以避免過去的失誤,即等到工程竣工驗收時,許多生態已遭破壞並無可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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