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措施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國政府把環境保護確立為一項基本國策。1984年,國家環境保護委員會成立。1989年,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正式頒布。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以後,中國是率先制定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國家之一。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委員會正式成立。迄今為止,國家和政府共頒布了7部環境保護法律、13部自然資源管理法律和34項環境保護法規,環境保護部門出臺了90多項全國性環境保護規章和1020多件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環境法律體系日趨完善。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而日益突出的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大眾輿論一致認為,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中國二十一世紀面臨的最嚴重挑戰之一。最新的全國性社會調查顯示,目前中國有98%的人會關注並討論環保問題;48%的人認為公民在環保方面的作用最大,超過政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的作用。環境保護業已成為一項方興未艾的全民活動。

    國家相應的舉措也陸續出臺。政府的環保資金投入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例逐步上升,已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0.72%上升到九十年代末的1%。根據國家環保局的統計,1998年至2002年,全國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方面總投資為5800億元,是1950年到1997年47年投入總和的1.7倍。預計2001年至2005年間政府的環保投資總額將達到7000多億元; 到2005年,環保資金投入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例將升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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