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不僅對國家公務員,而且對所有企、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醫療等福利實行大包大攬政策。只要進了國有單位,就算終身有了保障。儘管這是一種低水準的保障制度,但隨著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退休人員越來越多,某些企業的退休人數甚至超過在職人數,予企業的生産經營造成頗大的負擔和困擾。     

    1990年以來,中國積極推進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國務院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法規條文,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保證。現在,一個管理社會化的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它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同時具有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多種功能。

    ——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斷擴大,從主要集中于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擴大到各類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非國有企業職工的保障權益也得到保證。到2002年底,全國有11129萬職工和3608萬退休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已覆蓋到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是目前中國覆蓋範圍最廣的社會保險制度之一。到2002年底,全國有9401萬人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中國人口多,就業壓力大。為了緩解就業矛盾,從1993年起,中國政府實行勞務市場政策,廣開就業門路;特別針對近年來由於調整産業結構而出現的國有企業職工下崗現象,中國政府還實施了再就業工程。到2002年底,全國城鎮從業人員達24780萬人;1998年以來,先後有1800多萬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實現了再就業,2002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在各類事業單位實行的失業保險制度,促進了勞動力合理流動和勞動力統一市場的形成。到2002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達到10182萬人,領取保險金人數為440萬人。

    ——最低生活保障。全國所有城市和縣城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所有家庭每人平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標準的城市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002年,全國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數達到2054萬人,實現了對城市貧困人口的全員覆蓋和應保盡保。在農村,多個地區業已開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