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開放格局

    中國政府在1978年決定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即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對外開放政策。從1980年起,中國先後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福建省的廈門和海南省分別建立了五個經濟特區;1984年進一步開放了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等14個沿海城市;1985年後又陸續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地區、山東半島、遼東半島、河北、廣西辟為經濟開放區,從而形成了沿海經濟開放帶。1990年中國政府決定開發和開放上海浦東新區,並進一步開放一批長江沿岸城市,形成了以浦東為龍頭的長江開放帶。1992年以來,又決定對外開放一批邊疆城市和進一步開放內陸所有的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還在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15個保稅區、49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53個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這樣,中國就形成了沿海、沿江、沿邊、內陸地區相結合的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對外開放的格局。上述對外開放地區,由於實行不同的優惠政策,在發展外向型經濟、出口創匯、引進先進技術等方面,起到了窗口和對內地的輻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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