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參保病殘者退職出新規  

      近日,我市出臺了參保病殘人員辦理退職手續的一些新規定。

    因病、非因工致殘,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參保人員,尚未達到法定病退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工齡)累計滿15年的,由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辦理退職,按月享受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含工齡)累計不滿15年的,不能辦理退職,但經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這樣,我市因病、非因工致殘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的出路達到三種:達到法定病退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的,可以辦理病退;尚未達到法定病退年齡且沒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由所在單位辦理內部退養,按月發給退養生活費並繼續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尚未達到法定病退年齡但已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可申請退職或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廈門晚報 200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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