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借款學生違約時,貸款銀行採取什麼處罰措施?  

    答:建立個人信用登記制度是有效防止借款人違約的重要措施。貸款銀行對違約的借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貸款銀行定期在公開報刊及有關媒體上公佈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及違約行為;依法追究違約借款人法律責任。對不主動與見證人和貸款銀行聯繫,提供工作單位和通信方式、不守信用的學生,也要記錄在案,將來納入全國個人信用資訊系統。

    中國網200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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