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批程式是怎樣的?  

    答:(1)各普通高等學校指定專門機構統一管理本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對申請貸款學生的學生進行初審。

    (2)高等學校按期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貸款中心設在教育部,負責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事務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所屬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事務管理工作)報送全校年度貸款申請報告。

    (3)根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準貸款申請額度,報送經辦銀行。

    (4)經辦銀行對借款學生申請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將審查後同意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金額通知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由學校統一組織借款學生辦理填寫借款合同文本,借款憑證等有關手續。

    (5)經辦銀行對收到借款學生辦妥的借款手續審查無誤後,根據貸款審批程式予以審批並與學生簽訂貸款合同,經辦銀行按貸款合同編制放款通知書,通知借款學生所在學校。

    中國網200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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