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學校的學生貸款審定機構如何組成?其職責是什麼?  

    答:原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學生貸款審定機構應由學生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教師和學生等方面代表組成。它負責接受、審查、核準學生的貸款申請,辦理貸款協議手續,監督審查學生貸款基金的使用情況。

    目前各高校的實際運作中,學生貸款的具體審定工作通常由學校學生處牽頭負責。

    中國網200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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