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學生貸款的額度和比例有何規定?  

    答:1993年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制發了《關於修改〈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制度的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對原來文件中有關學生貸款額度和享受貸款學生的比例的條款進行了修訂。經修訂後的規定為:

    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最高數額,由學校根據當地居民基本生活水準或本校學生學習、生活費用的基本需要研究確定。

    學生在獲得獎學金後如生活仍有困難,可以申請貸款。其申請貸款的數額,由學校在貸款和獲得獎學金的兩項之和能夠保證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費用基本需要以內掌握。

    享受貸款的學生比例,由學校根據本校本、專科學生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數,在規定的貸款經費總額內確定。

    目前各高校學生貸款實際最高額度一般在每年1000元以上。

    中國網200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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