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學校在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中在哪幾方面要加強引導和管理?  

    答:(1)學生個人自行到社會兼職工作或從事勤工助學,一般應限于假期。

    (2)學校應要求學生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不能影響學校教學、科研、生産、生活的正常秩序和校園校容、宿舍管理,要自尊自重,誠實勞動。

    (3)學校要幫助大學生學會提高法制觀念,維護個人合法權益。

    (4)學校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時,要首先安排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然後再考慮其他學生,以體現國家和學校對部分學生的關心和照顧。

    (5)學校應要求用人單位和個人及時發放學生的勞動報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和拖欠勞動報酬。

    (6)學校可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或有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勤工助學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工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以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

    中國網200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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