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賬戶您了解多少?  

    1997年,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文件規定在中國改革舊的退休制度,建立廣覆蓋、低水準、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統賬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

    社會統籌,即由個人和企業繳費及政府補貼共同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這個基金由參保人共同所有,通常由政府直接管理。這個基金可以按照事先規定的標準,向參保退休人員支付一定工資比例的養老金。我國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由企業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0%左右在稅前列支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發生困難時,同級財政給予支援;同時財政負擔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行政費用。

    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是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保障,即人們常説的“吃飯錢 ”。政府財政為其提供本保證。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在發達國家稱為“公共年金”、“普遍年金”和“基本年金”,給付標準是工資的20%左右。

    社會統籌,即社會統一籌集資金和安排使用資金。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更多地體現社會互助和政府責任原則。但是,社會統籌的水準必須與一個國家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水準相適應;在經濟發展差別較大的地區,不宜全面實現社會統籌,可以先實行部分基金統一調劑的制度,即調集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一定比例(如 10%)作為統一使用的調劑金。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目標是實行省級社會統籌,由於省內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準仍存在較大差距,目前省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僅僅在調劑金範圍內進行基金的調劑和使用。

    個人賬戶儲蓄養老金

    個人賬戶,即由企業和個人繳費,為職工建立的個人養老保險基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佈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準GB11643-89)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每個人員建立一個終生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該賬戶記錄受益人的姓名、年齡、工作單位及變動等資訊。主要記載和核算個人名下的養老保險繳費和增值的積累狀況。個人賬戶按照個人工資的11%建立,其中個人按照自己工資4%-8%繳納的養老金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額中劃入,即7%-3%。因此,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基金由個人和企業繳費,加上該基金投資收益構成。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基金歸個人所有,職工異地變換工作時,該基金全額隨受益人轉移。受益人在領取養老金之前或未用盡個人積累死亡時,個人賬戶中屬於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基金只能用於受益人退休後養老金的支付,不可挪做其他用途。

    今後,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收入主要從個人賬戶中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的數額取決於該參保人員就業後的繳費情況。個人賬戶養老金積累額越多,每月的領取額就越大。個人賬戶養老金積累情況取決於以下條件: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是多少。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大,每月個人繳費數額多,企業繳費劃入個人賬戶的數額多,最終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積累額大,退休後,每月支取養老金的基礎額也就多;

    ●企業是否按期足額繳費;

    ●個人賬戶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的收益情況。(精品)

    中華英才網 20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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