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辦低保單位要交費屬違規  

    廣元市中區一位讀者日前打進服務熱線稱,他們單位一共15人符合城市低保標準,可市中區民政局在給予辦理低保的時候,一次性地收取了單位200元費用。這位讀者還説,在廣元市市中區,凡是有職工享受低保的單位或者有居民享受低保的社區,都分別被市中區民政局收取了200元。收費方稱有依據從這位讀者給記者傳真的收費收據來看,上面寫明瞭“調查費、資料費、培訓費”,收款金額寫明為200元,收款人處只落了個楊字,收款單位既沒有寫明,也沒有蓋章。為了核實這位讀者所反映的情況,記者撥通了廣元市中區民政局的電話,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負責人承認了他們的收費行為,並解釋説:由於低保工作是一項覆蓋面大且細碎繁瑣的工作,他們沒有足夠的專門從事低保工作的人員,所以在一次一次的摸底調查時,動用了各單位及社區的人員;當然在此之前要對他們傳達政策、進行業務培訓等,這些都沒有專項工作經費,所以便向單位收取。這位負責人還告訴記者,他們的收費行為是經當地物價部門審核通過了的。物價部門不知曉廣元市物價局收費科的馬科長和廣元市中區物價局收費股的謝股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先後明確表示,他們均未對廣元市中區民政局的收費行為進行過審核,更沒有通過,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此事。隨後,記者電話採訪了廣元市朝天區民政局救濟股吳股長、元壩區民政局分管低保工作的夏副局長,據這兩位負責人稱,他們在落實低保工作的時候,程式跟市中區基本一樣,但沒有收取任何費用。上級部門要過問廣元市民政局一位負責低保工作的人員告訴記者,市中區民政局向單位和社區收取200元費用,不代表整個廣元市民政局,純屬其個別行為,這位負責人向記者保證,他們將立即過問此事。省民政廳救災救濟處主任科員廖永康告訴記者,儘管低保工作的難度大,工作量大,經費緊張,但是國家民政部及省民政廳從來沒有允許過任何一級民政部門向單位和社區收費,所以,廣元市中區民政局的收費行為是違規的。(李傳君)

    四川日報 200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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