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政局出臺2文件加強對低保家庭的救助  

    不養懶漢,促進就業。日前,市民政局出臺了兩個社會救助政策性文件:《關於調整低保家庭中有勞動收入人員基本生活費抵扣標準的通知》和《關於試行低保家庭成員就業後“救助漸退”辦法的通知》。前者規定提高低保家庭中有勞動收入人員的基本生活費抵扣標準,就是指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實際就業行為、月勞動收入(包括計時制勞動收入等)不低於或等於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490元/月、人的人員,其本人基本生活費抵扣標準調整為340元/人、月,以體現出對勞動就業人員和非勞動就業人員之間的區別。

    後者中所謂的“救助漸退”辦法,指的是低保家庭中的就業年齡段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就業上崗後,及時並如實向申領低保金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管理所申報收入狀況的,按照重新核算的結果,在辦理停發低保金或確定新的低保金補助額手續以後,對其應予扣除的救助金差額部分,採取遞減的辦法,給予一至三個月的救助緩衝期,讓重新就業的困難人員在就業初期繼續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補助,保證其就業初期的收入略有提高。如果被救助人故意隱瞞實際收入,經查證後由所在地社會救助管理所在救助金中直接扣除,停止或減發救助金額,並不再進入“救助漸退”程式。

    新聞晨報 200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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