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即將出臺  

    何為人才?傳統的人才概念是指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今後,這個觀念將改變,即將施行的《福建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對此作出了全新詮釋:“人才是指具有承擔專業技術工作、管理工作相應資格或能力的人員”,講資格不唯資格,體現了科學的人才觀。

    該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繼《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之後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規。標誌著我省人才市場管理進入法制的管理軌道。

    《條例》共7章42條,對設立人才仲介機構和人才仲介行為、人才招聘、人才應聘、人才流動爭議處理以及法律責任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還突破了人才仲介機構所有制界限,准予舉辦民營人才仲介機構,實行企業化運作,市場收費。准予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人才仲介服務。 (心蘭輯)

    福州晚報 20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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