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困難居民如何申領低保金?  

    申請人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時,應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也可以通過居委會向街道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請。

    申請人填寫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家庭成員、居住地、身份、工資收入、其他各類收入、家庭每人平均收入以及居委會意見、街道辦事處意見、民政局意見等內容。申請人應如實填寫表中有關內容,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鎮人民政府出示相關證明材料。

    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一般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天內,簽署審核意見。縣(市、區)民政局接到已簽署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審核意見的保障對象申請書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審批,審批時限一般不超過10天。保障對象一般憑《保障金領取證》到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鄉鎮定期定點領取低保金,也可請人代領。(李薇薇)

    新華社 20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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