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報:劉曉慶偷稅金額驚人該當何罪  

    據北京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透露,劉曉慶涉及的偷稅金額驚人。對此,本市明揚律師事務所的楊仲凱律師認為,作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這一《刑法》類罪中的危害稅收徵管的犯罪,是一種常見的犯罪。

    楊律師説,從犯罪構成的幾個方面來看,這類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指的是應納稅的公民或者單位,而扣繳義務人指的是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而在主觀方面,偷稅是一種故意的行為,這是明知應納稅而故意逃避納稅,這也是“偷稅”和“漏稅”的根本區別。偷稅罪在客觀方面的特徵表現為違反國家稅收管理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行為,並且要有“情節嚴重”的客觀特徵。楊律師還説,偷稅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就足夠了,並不一定要有“獲利”的情況才認定為犯罪。

    新報記者張家民

    每日新報 2002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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