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入世”後的農業合作問題  
蘭沁

    “入世”後,在兩岸各行業中,農業受到的衝擊較大。兩岸在農業方面既有競爭也有合作。在健康競爭的同時,未來兩岸應著眼于各自投資環境和政策環境的完善,通過擴大合作領域和提高合作層次,增加兩岸農業合作的成效。

    據大陸官方統計,截止2000年底,臺商赴大陸進行農業投資項目累計3551件,投資金額為18.8億美元(據台灣學者統計,到1999年底,投資項目與金額分別為3975件與22億美元)。投資項目以食品及飲料業最多,約佔投資額的61%;其次為竹、木、藤、柳等製造業,約佔23%;種植業、蓄牧業與漁業等投資相對較少。投資形式主要以民間、自發組織為主,處於單向、無序的發展狀態。

    一、“入世”後兩岸農業都將面臨較大的挑戰。

    首先,對台灣農産品出口大陸的影響。台灣的比較優勢集中在農産加工品、高級漁産品、稀特産品及高級食品等少數産品。隨著大陸市場的開放和國外農産品的市場準入,因台灣的農産品加工品成本相對較高,其對大陸的出口勢必會因為其他國家的進入而受到嚴重挑戰。

    第二,對大陸農産品出口台灣的影響。“入世”前,大陸出口台灣的農産品採取間接貿易的方式,還有相當數量的、未納入官方統計的“走私品”。據臺統計,1999年台灣自大陸進口的農産品總值為2.8億美元,加上“走私品”後,金額將超過3億美元。目前台灣“農委會”核定的農産品種類有2400余項,准許從大陸進口的僅有490項。而在WTO的規範下,臺將放開對大陸農産品的進口管制,兩岸農産品改用直接貿易的方式,更多的大陸農産品可進入台灣,對台灣農産品市場將造成一定影響。尤其像花生、蒜頭、紅豆、金針、香菇等敏感度高、生産區域集中的農産品。

    第三,臺商投資大陸農業的增多對台灣農業的影響。“入世”後,大陸市場的逐步開放和大陸農業生産成本較低的優勢,勢必會刺激更多的臺商到大陸進行農業投資。這對台灣經濟總體上是有利的,但由於島內農業生産經營條件的不斷惡化和大陸農業巨大的潛在生産、消費市場,倘若臺商繼續無秩序、私下秘密地投資大陸農業,臺當局擔心會造成島內農業産業的“空洞化”。

    第四,對大陸農業的衝擊。由於大陸農業仍處在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過渡階段,廉價勞動力仍是其主要優勢之一。“入世”後,大陸要在10年內平均削減24%的關稅,農業生産成本也將逐步上升,加之大陸“入世”後將信守承諾逐步降低配額管理、許可證管理等非關稅手段的管理力度,這對大陸農業無疑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二、“入世”為兩岸農業的交流與合作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入世”後,兩岸農業雖然不可避免地要面臨一系列的挑戰,但由於兩岸農業産業結構與産品特性有較大的互補性,也就有了更多的交流與合作空間。

    台灣在農業經營上具有豐富的市場經濟經驗,農民專業素質相對較高,農産品加工、運銷能力強,具有技術與資金雙重優勢,但缺乏勞動力,現有勞動力工時短、工資高,導致農産品價格偏高,不利其競爭。“入世”後,台灣農業為了順利進行産業升級,勢將進行産業結構的調整,將一部分勞動密集型農業生産轉移到島外,從而重點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的高附加值農業。如果將台灣的資金、技術與大陸土地、勞動力有機地結合起來,一方面兩岸可以在有限的過渡期內調整農業産業結構,優化農業資源配置,最終形成互惠互利、互補雙贏的局面。另一方面亦可很大程度上避免兩岸農業因生産結構相同、貿易結構相似、國外市場相近所導致的惡性競爭。

    同時,由於兩岸農産品的互補性與需求差異性,“入世”後將促進兩岸農産品貿易的交流與擴張。台灣農産品進口主要以玉米、黃豆、牛肉、小麥與原木為主,其中雜糧每年有1000噸左右的進口量。大陸不僅雜糧産量龐大,有較大出口能力,而且在水産品、蔬菜與大蒜等農産品方面有較大競爭與出口優勢。台灣出口到大陸目前仍限以毛豬皮革及羽毛、高價值鰻魚與鮪魚、毛豆與香蕉等,“入世”後,兩岸市場開放,限制減少,兩岸農産品的貿易與交流勢將持續擴大。

    三、加強兩岸農業合作,尤其是與台灣南部的合作。

    台灣農業是典型的小農經濟制度,産業地區集中度高,入世後可能面臨大陸廉價農産品的衝擊,影響小農的生存,從而加劇農民失業與生計問題。一旦台灣當局有意挑動,可能引發台灣農民對大陸的反感、不滿,甚至造成兩岸關係的緊張。

    目前,台灣農業總就業人口71.7萬人,其中台灣南部7個縣市(嘉義縣、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台東縣、屏東縣)農業總就業人口33.6萬人,佔台灣農業總就業人數的46.8%,幾乎佔了全台灣的一半。從7個縣市的人口結構來看,農業就業人口占總就業人口的12.3%,這一比例與台灣農業就業總人口比重7.8%相比,可以看出,這幾個縣市的農業在整個産業中佔很大的比重。

    為此,建議大陸有關部門方面關注台灣南部民眾的切身利益,將兩岸農業競爭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點,以利於兩岸的進一步合作。

    首先,加強與台灣南部幾個農業大縣農會等農民組織的聯繫。台灣農會是由農民自發建立的群眾機構,具有生産性(推動農業技術、農用物資及農産品運銷)、生態性(監督環境)、經濟性(辦理儲蓄、提供貸款)、社會性(社會救濟)、政治性(協助選舉)、生活性(組織對農婦培訓)等六大職能。農會的管理人員素質較高,有許多是獲得農業博士學位或有留學經歷人士。台灣農民普遍對農會較為信賴,這使入世後大陸通過農會做南部民眾尤其是農民的工作成為可能。我可與臺農會進行交流合作,分階段、分步驟、有計劃的做工作。以前兩岸農業的交流多停留在學術上,而廣大的台灣農民對大陸不夠了解,今後可以對考察農業的項目加強引導和指導,廣泛深入地與台灣農民接觸,加強與台灣農民特別是南部農民的溝通聯繫,儘量維護台灣農民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爭取民心。

    其次,建設好“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從1997年以來,針對兩岸農業産業互補互利的客觀趨勢,為加快兩岸農業的合作步伐,大陸先後在漳州、福州、海南、黑龍江、山東平度等建立了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旨在對兩岸農業科技的引進和交流起到試驗、示範、推廣的作用。從近幾年試驗區的動作來看,已有一大批台灣農業企業到各試驗區落戶發展。這些投資者中有許多是台灣的農民,他們把島內的土地賣掉,換取資金到大陸另謀發展。通過長期在大陸的生産經營,相互了解,拉近了兩岸農民的距離,也帶動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兩岸入世後,這些試驗區作為台灣農民投資較多的特殊區域,更要做好為來經營、開發的台灣農民的服務工作。主要可以通過兩方面著手:一方面以入世為契機,做好試驗區內的軟環境建設,為臺商營造工作、生活、經營的“親商”環境,增強欲前來投資和觀望者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以農副産品加工企業為龍頭,提高試驗區內企業的科技含量。試驗區內要以吸引台灣種植業、養殖業為基礎,加大農副産品加工業的發展力度,重點扶持一批成規模、對當地經濟拉動大的加工企業,在稅收、土地等政策方面給予適當傾斜,讓其優先發展,促進産品出口,提高國際競爭力,從而利導臺商不斷在試驗區內增資擴股,在經營過程中使得臺商能夠實現“利在大陸”。

    第三,認真研究世貿組織對於農業的相關規則,完善臺商投資的軟硬環境,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在總結各地涉臺農業政策法規的基礎上,出臺《鼓勵和保護臺商農業投資條例》等。

    放眼世界,經濟全球化程度不斷加深,區域經濟合作趨勢更加突出,各國、各地區人民之間的友好往來日益密切。面對“入世”後的機遇與挑戰,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一步發展兩岸關係,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既是海峽兩岸人民的共同心聲,也是台灣經濟早日走出困境的希望所在。

    (本文作者單位:全國臺聯研究室)

    中國網2002年7月29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