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一: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成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方式之一  

    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中共中央 近日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主要適用於選拔任用地方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黨政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以及其他適於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領導職務。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內部進行。

    《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在黨委(黨組)領導下進行,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應當經過下列程式:公佈職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基本程式和方法等;報名與資格審查;統一考試(競爭上崗須進行民主測評);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新華社 2002年7月23日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全文)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