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國家以現行行政區劃為單位,分別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縣(市)、鄉(鎮)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縣級以上的人民代表大會設有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享有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種重大事情的權力。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還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以及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受國務院統一領導,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項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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