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紐約市經歷的有關垃圾回收的一些事  

    紐約市是美國最大的城市,也是美國最骯髒的城市。但是,即使是這個最骯髒的城市,看起來也比我們國內的一些城市要乾淨的多。究其原因,一是由於“嚴刑峻法”;二是由於市民的環保意識比較強。就拿垃圾收集、回收這件事來説,紐約市制定了嚴格的法律條文、規定,而這些法律是每一個紐約市市民必須遵守的。比如説,垃圾的處理與回收,每一戶居民都必須謹慎從事;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麻煩,也會破財。

    1998年初,我所居住的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駐地從曼哈頓的西66街搬到東35街,搬家後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垃圾處理問題。以前住在西66街,代表團的工作人員傳統上都是吃食堂,生活垃圾都是有代表團派專人處理、分類。而搬到東35街後,住的是公寓房,各家各戶分夥吃飯,對垃圾的處理只能採用每家每戶各自為戰的辦法。考慮到中國國內的實際情況和老百姓的生活習慣與美國的不同,更重要的是為了遵守駐在國的法律和維護中國外交使團在紐約市的形象,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全體工作人員包括家屬在內,為解決垃圾處理問題專門在代表團駐地會議室召開“動員大會”。

    會議開始由秦華孫大使做動員報告,將駐在國法律情況作一簡單介紹,針對代表團以前個別同志在垃圾問題上的一些不遵守公德的例子,號召大家在搬入新居後能自覺遵守紐約市的法律,按規定將垃圾進行分類處理。會議結束後,大使送全體與會人員一句話:“住新樓,樹新風”(一句頗有中國特色的口號)。這個新風當然包括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垃圾分類無疑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內容。

    秦大使讓林承訓公使負責抓這件事,並成立了以林公使為首的垃圾處理領導小組。在中國外交史上,為垃圾處理問題成立專門領導小組,也許是絕無僅有的事情。

    1997年初,在我剛到紐約時,紐約市政府在曼哈頓區、斯坦騰島區和布朗克斯區進行了為期6個月的垃圾分類試點。在試行期內,即使違反了垃圾分類法,也不進行處罰。紐約市法律要求市民們將可回收的物品放入藍色的塑膠袋,或是放入市環衛局統一設置的有“回收”(recycle)標誌的藍色塑膠筒內;將報紙、雜誌仔細打捆,擺放整齊,到了規定的回收日,放在公寓外的人行道上,市環衛系統就會派專人來收集。市政府規定,從1997年10月1日,紐約市全面實行垃圾分類法,違反規定者,比如在生活垃圾中混入可回收垃圾,環衛部門將視情節請重處以25美元至500百美元的罰款。同年6月29日皇后區和布魯克林區跟進,開始全面實施垃圾回收計劃。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搬入新居後在林承訓公使的親率下,由辦公室付主任高廣靈主抓這項工作。每逢星期四晚上9:00-10:00鐘,在代表團的駐地的公寓門口,一定可以看到高主任和代表團的小陳同志在此“恭候”,指導、督促各家各戶對垃圾的分類。當時正值寒冬臘月,是紐約最冷的季節;然而,在以後的幾個月中,高主任和小陳從未間斷過深夜的“恭候”。

    在剛實行垃圾分類的日子裏,因為有人督促,大家都還自覺。後來團裏改變了做法,讓同志們自己自覺將垃圾放入黑色塑膠袋(生活垃圾)和藍色垃圾袋(可回收垃圾)中,而不再派專人到場監督。

    時間一長,問題就出來了。比如,在不是可回收垃圾日(如週二)將報紙、啤酒瓶放了出來;或者在生活垃圾中混入可回收垃圾。這種情況一但被紐約市環保部門發現,就會遭到罰款。更重要的是將嚴重損壞中國使團的形象。

    在那段日子裏,在代表團駐地的走廊裏,經常可以看到高主任貼的紙條。紙條通常是用電腦將字放的大大的。內容不外乎:“今天哪位同志不講公德將生活垃圾混入可回收垃圾中”;“今天發現可回收垃圾不在回收日擺放。”等等。一而再,再而三。時間一長,高主任的“小字報”充滿了火藥味:“今天哪位又做了缺德事,請大家看看鄰居(指紐約市市民)是怎樣做的,再想想自己的行為,心中有愧嗎?!”儘管這類加了反問號的(有時是三個驚嘆號)的標語經常出現,但總有少數“害群之馬”屢教不改,明知故犯。有一天,高主任動了“真格”了:“┅┅如經發現,由本人自掏罰款!!!”

    看到這紙條,我在想,這事為什麼屢禁不止,是不是還有其他原因?比如説一些同志不懂英語,不知道哪些是可回收的垃圾,哪些是不可回收的垃圾。我找到專供華裔使用的“黃頁簿”,上面對可回收垃圾的介紹都是用中文的,一邊還配上專門的圖片示意,比英語的資料更為直觀。我一口氣複印了60份,並且在紙的上方加了一句話:“請遵守紐約市垃圾回收法,並將此紙貼在廚房裏,以便每次丟垃圾時能對照”。然後,我挨門挨戶分發。

    這以後,在林公使的親自過問下,高主任那裏也一刻不放鬆警惕,。也許也有我的功勞,總之,大家漸漸地適應了垃圾分類法,改變了原來的生活習性,悉心維護中國使團在駐在國的形象。

    還有一樁事情也讓我印象深刻。

    我的一位朋友叫西倫娜斯,是一位蒙古族的姑娘,也是一位出色的畫家。她的先生原是墨西哥駐華公使,現任墨西哥駐聯合國公使,他們一家住在紐約市郊外。一個週末,我們受邀請去他們家做客,沒想到剛進門就見西倫娜斯愁眉不展。一打聽,原來她家剛剛收到紐約市Westchester縣的法院發來的一張傳票,説她家違反了紐約市垃圾回收法,將垃圾放在大門口。大約是她家的鄰居“舉報”的。可是,經娜斯解釋,事情原來是這樣的:她放垃圾的這一天,正好是美國的勞動節,按慣例,這一天紐約市所有的環衛工人都放假一天,以表示對他們的一年辛苦的感謝之情。這件事在頭一天的紐約時報上專門登了一則消息,讓市民們在這一天勿將垃圾放在門外。而那幾天,正好娜斯忙於籌辦自己的畫展,沒有注意到報上的消息。這就把她推到了一個兩難的境地:去應訴吧,那麼等於放棄“外交豁免權”,將來要是遇到比這垃圾更重要的事情就會帶來很大的麻煩。不去應訴吧,那麼會缺席審判,還不知道什麼後果會等著。我的先生是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團的法律顧問,她向他諮詢一下究竟應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我先生認為,不能去應訴,因為只要應訴,就表明你接受美國法律的管轄,這樣會很被動。但是,不妨給法官寫一封信,説明一下具體情況,以及被告的外交身份,這樣或許能取得諒解。後來娜斯有沒有寫信不知道,但這件事説明,美國民眾對垃圾問題是非常認真的,覺悟也很高。一但發現問題,就會積極“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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