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間接通航的發展   
王建民

    1949年後,兩岸之間的通航中斷。70年代末以後,隨著兩岸貿易的恢復與發展,兩岸間接通航逐漸開始。台灣海峽的兩岸民間漁船往來逐漸增加。

    (一)兩岸經“第三地”的間接航運模式

    目前,兩岸經“第三地”的通航出現三種變通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運輸大陸貨物的貨輪在第三地靠岸,貨下船,取得證明文件後,再裝船運到台灣。兩岸轉口貿易初期,以這種方式為主。

    第二種方式是,貨輪達到第三地不用靠岸,也不用卸下貨物,取得證明文件後,即可直航到台灣港口。這種方式逐漸取代前者,成為兩岸貨物運輸的主要方式。

    第三種方式是,只要有辦法花錢取得到第三地靠岸的證明文件,貨輪不用灣靠第三地,即可直接由大陸口岸直航台灣。這是最新的發展模式,也最間接快速。但有風險。

    1986年以來,兩岸海上民間間接通航已經開始,主要採取挂方便旗的間接通航模式。在實際運作上,間接通航的程式日益簡化,逐步形成“轉單不轉運”的“準直航”方式。兩岸航運部門在兩岸間接通航問題上也均做出了不少調整與放寬,台灣准許外籍和權宜輪以過境(灣靠)方式直接行使兩岸港口。

    另外,民間商船也有直接往來。1994年7月15日,福建省政府還公佈《福建省台灣船舶停泊管理辦法》,規定進入福建沿海的台灣船舶,應當在經批准的台灣船舶停泊點停泊。其中准予停泊理由包括避風、求醫、探親訪友、洽談投資、謁祖、旅遊、修船、進行小額貿處理海事和漁事糾紛及聘請短期漁工者。

    (二)兩岸航運公司互租倉位與聯營合作

    90年代末期始,兩岸航運公司合作開闢新的運輸航線與合作轉運。 兩岸航運公司還以各種方式合作,擴大海上運輸業務。

    1997年1月起,上海、天津、青島、大連、福州、廈門、鹽田等主要港口與台灣基隆、台中、高雄等港口之間,開通運送兩岸貨物繞經第三地而不需換船的集裝箱班輪航線,兩岸貿易貨物運輸成本從而大幅降低。同年6月,祖國大陸的方便旗船可以進入台灣港口,在香港和台灣註冊的船舶在進入對方港口時,可以不懸挂帶有國家標誌的尾旗。10月21日,臺“交通部”正式開放母船經營境外航運線,並得延伸至第三地,即外國船舶轉運祖國大陸輸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輸往大陸的貨物經當地航運機關核準,可直接航行“境外航運中心”與祖國大陸地區港口之間。

    1997年11月初,祖國大陸中遠集團、中國海運集團與台灣的長榮集團、陽明海運集團洽談兩岸航運聯營事宜,合作內容包括以祖國大陸港口為起點的對外航線、全球性及區域性的國際航線及其雙方艙位互租、業務聯營等業務。同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根據台灣“境外航運中心”開放母船航行辦法,通過台灣的代理機構向臺申請經營自蛇口經高雄、香港、日本前往美國西岸的國際幹線運輸。

    1998年,祖國大陸海華海運公司所屬的“馬納斯魯”號貨輪,與台灣立榮海運公司互租艙位,經營上海經第三地(琉球石垣島)至台中港的貨櫃業務,以突破台灣當局對“三通”的限制。

    1999年9月,台灣立榮海運公司與大陸中國集裝箱運輸公司(COSCO)合作,開闢遠東—波斯灣航線,展開聯營合作關係;2001年3月,又共同開闢遠東—紅海航線,提供貨主每週一次的運務。

    1998年,台灣陽明海運公司通過與日本川崎汽船、大陸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旗下的中遠集裝箱運輸公司進行歐美航線倉位互換的聯營合作,自2000年開始,又通過海外公司與中遠集團共同派船的聯營合作。2001年7月,陽明海運集團整合陽明海運公司及其子公司光明海運所經營的的臺港航線,由陽明海運公司接手原光明-億通兩條臺港聯運航線,加上陽明海運原有的其他亞洲航線,提供基隆、高雄-香港每週五日與台中-香港每週四日結關運輸服務。2001年9月20日,中國遠洋運輸集團與台灣陽明海運公司、日本川崎汽船會社及進海會社、德國勝利航運公司五大航運公司在上海召開高層經營管理會議,決議將原兩聯營集團合組海運集團,將在全球的主要航線上全面合作,提供更密集配船、班航及灣靠港口等服務,以建構堅強的海運聯盟關係。2002年4月15日,陽明海運公司首次正式發佈新聞,宣佈該公司與中遠、川崎汽船及南韓進海會社進共建CKYH聯盟,在美國大西洋通過購置同業倉位方式擴大營運。目前,陽明海運與中遠集團的合作已從間接合作發展為直接合作,目前,除了在歐美航線互租倉位營運,在地中海航線與美國東岸航線建立有共同派船的合作關係。

    (三)兩岸航運公司經營經第三地的兩岸定期航線

    1997年7月1日,台灣當局開放100%大陸權宜輪經第三地,可原船、原集裝箱往返兩岸,兩岸間貨物不必再經由香港、日本轉運,即可原船載貨往返台灣和大陸港口,運輸時間縮短3天。1998年初,臺當局核準祖國大陸上海錦江航運公司的“通順輪”與“通利輪”經營經第三地的兩岸定期航線。3月8日,該公司第一艘定期航行兩岸的祖國大陸權宜輪“通順輪”經日本石垣島航抵基隆港,實現了兩岸母船經第三地灣靠即可原船載貨往返台灣和祖國大陸港口的航行。這是台灣當局核準的第一艘大陸輪船權宜輪航行台灣港口,也是上海與基隆的首次正式通航,是兩岸航運業的一個重要發展。同年6月,台灣當局的兩岸航運政策有所開放,試點直航船可以將航線延伸至第三地;隨船赴臺的大陸船員可集體登岸觀光遊覽。同年9月起,兩岸船公司經營的外貿集裝箱班輪可以同時停靠兩岸港口。8月底,祖國大陸中遠集團海外子公司中國遠洋企業公司申請經營台灣-紐西蘭固定航線獲得批准;9月1日,該公司首艘巴拿馬“泰安城”貨櫃船抵達基隆港。

    1997年7月16日,大陸公佈首批核準的台灣權宜輪灣靠兩岸三地的航線名單。其中建恒海運公司獲得第一個批准。建恒海運公司申請的兩岸三地航線為廈門—日本—台灣—香港。隨後,大陸核準台灣長榮海運、陽明海運與南泰海運等3家公司經營包括香港在內的兩岸港口延伸定期航線。1998年9月,台灣長榮海運公司接獲大陸交通部的兩岸三地航線通知,正式經營鹽田—香港—高雄、洛杉磯、奧克蘭—他科馬—東京—大阪、鹽田的兩岸三地航線,提供每週一次的定期航線,所屬“長盟輪”于10月16日首航鹽田港。其中,長榮海運有5艘輪船加入包括鹽田-香港、高雄在內的“亞洲-美西航線”的營運;這條航線每年可節省2億元新台幣的營運成本。同時與長榮海運取得大陸兩岸三地航線的陽明海運公司,所經營的航線為高雄、基隆—釜山—洛杉磯—奧克蘭—橫濱—神戶—釜山—上海—高雄。“祥明輪”于10月20日首航上海,成為台灣第一家經營上海對外遠洋定期航線的輪船公司,每年可節省1億5千萬元新台幣的轉口費用。陽明海運公司6艘貨櫃輪船在現行南韓、台灣、香港-美西全貨櫃定期航線的基礎上,加靠上海港,也正式參與祖國大陸、台灣、香港的航線業務。另一家取得大陸兩岸三地航線許可的是南泰海運公司。

    海峽兩岸這種定期航線的開通,不僅為兩岸對外貿易運輸提供了方便,而且大大降低了運輸成本,有助於提高兩岸航運公司的競爭力。

    2001年5月,大陸交通部批准3家大陸輪船公司(分別是福建馬尾輪船公司、廈門輪船公司與福建省輪船公司)與台灣航業公司經營兩岸三地間定期航線。其中馬尾輪船公司率先開闢的兩岸三地間接定期航線為福州、廈門—香港—高雄、台中、基隆—石垣島—福州。

    2001年6月,祖國大陸交通部批准,台灣航業公司申請經營包括上海、山東、香港在內的兩岸貨櫃輪定期航線,並准許運送台灣與大陸之間的貨物,從而該公司的航線擴大到灣靠上海、煙臺、青島、香港、高雄、基隆、石垣島、上海,每週一次,這也是兩年來唯一批准的臺籍航商。

    2001年12月,台灣航業公司經大陸交通部批准,開通華中、華北與台灣之間的兩岸三地間接定期航線,即高雄、基隆、石垣島—上海—煙臺、青島—香港—高雄,由兩艘載700多個標準箱的多用途集裝箱貨輪提供每週一次的運務。該公司採取倉位外包方式,即陽明海運集團所屬的聯營集團承包400個標準箱倉位,立榮海運、華岡船務等承包其餘約300個標準箱倉位。23日,“桃園輪”與“宜蘭輪”各載重2900噸的集裝箱貨輪首航大陸。

    (三)兩岸合建運輸公司。

    2001年9月,台灣華岡船務公司與福建私營企業合資(分別持股40%與60%)成立榮華海運有限公司,開闢高雄、基隆—石垣島—廈門—香港—高雄航線。2002年5月,該公司又經交通部批准,開通高雄、基隆—石垣島—福州航線,提供每週一個航次的運務,同時兼營除福建省以外的大陸轉口貨物,這也是第一條福州與台灣之間的兩岸三地間接定期航線。

    (本文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

    中國網200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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