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要求按迴圈經濟理念統籌國土資源管理

對土地資源,要堅決貫徹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力度。要貫徹“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集約高效”的原則,落實國家對土地供應的指令性計劃,從嚴從緊、有保有壓、加強建設用地的管理。要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嚴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費資源的建設項目用地。要做好城鎮存量土地的調查,及時總結各地新經驗,不斷完善政策法規,推進城鄉建設用地的整理,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要認真抓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不斷調整和優化土地利用結構,統籌安排農業、非農業及生態用地。

對礦産資源,2005年12月13日,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汪民在促進礦産資源迴圈經濟發展研討會上指出,合理有序地勘查開發利用礦産資源是礦産資源領域發展迴圈經濟的主要任務。發展礦産資源領域迴圈經濟,要完善礦産資源勘查的管理和技術手段,加強綜合勘查和綜合評價;加強礦山開採環節的管理,搞好合理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監督礦山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鼓勵開發利用低品位礦石和尾礦資源,減少廢物排放,增加資源的可供數量,提高礦産資源對國民經濟的保障能力。

汪民認為,要儘快理清當前發展礦業迴圈經濟的總體思路和總體目標,研究制定發展礦業迴圈經濟戰略,建立和完善礦産資源綜合開發利用領域迴圈經濟的技術創新體系、宏觀管理體系和法規政策體系,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形成一批具有較高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水準和生態環境好的示範礦山,到 2010年使我國礦産資源綜合利用率與共、伴生資源綜合利用率各提高5個百分點。同時,要樹立迴圈經濟和資源節約理念,徹底改變重微觀輕宏觀、重審批輕審查、重發證輕監管的狀況,切實將資源管理納入科學發展的軌道。要優先支援和鼓勵綜合勘查與綜合評價,加強對礦山開採環節的管理,監督礦山提高資源回收率,鼓勵開發利用低品位和尾礦資源,減少廢物排放。加強宏觀調控能力,限制開採供應過剩的礦産資源,提高礦産品深加工能力和技術水準,合理和迴圈利用有限的礦産資源。  (國家資訊中心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閆敏博士後摘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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