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從四個方面促進迴圈經濟發展

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在《中國迴圈經濟發展高峰會開幕式暨主題報告會》上從四個方面提出了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的措施:

1.改革資源類産品的價格形成機制。

將目前礦業企業無償和有償取得的雙軌制統一改為有償,建立礦業企業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責任機制,強制規定企業銷售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資金用於礦山的環境恢復、生態補償以及資源枯竭後的轉産,這是其他市場經濟國家礦産使用的一般做法,也是建立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同時,應將目前的礦産資源生産和銷售過程中過低的稅費標準調整為合理的稅費標準,從而保證在資源開發中國家能夠提取到足夠的公益性資源勘探資金,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合理的礦産品價格,而這種價格是屬於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成本價格。

2.建立一個明晰的污染治理機制。

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責任,明確企業的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責任。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研究提高排污費的徵收標準,從經濟利益上來約束排污者的行為、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使企業從生産理念、工藝設計、産品設計上走迴圈之路。

3.繼續調整並進一步完善稅收政策,支援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目前財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政策,包括企業利用“三廢”等取得的收入給予適當的減免稅優惠;對企業構築用於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安全生産等專用設備投資給予投資抵免稅的優惠政策;控制資源産品的出口,降低乃至取消部分資源性産品的退稅率;積極研究修改涉及土地礦産資源等方面的稅法和稅收政策,等等。

4.要進一步調整支出結構,加大對迴圈經濟的資金支援力度。

從2004年開始,我國已經根據《清潔生産促進法》的規定,在中央財政預算中設立了清潔生産的專項資金,重點支援清潔生産的規劃、培訓、技術標準的制定以及冶金、輕工、紡織、建材等污染相對嚴重行業中的中小企業清潔生産示範項目的建設。同時根據《可再生能源法》,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制定、資源勘察和示範工程等。  (國家資訊中心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閆敏博士後摘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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