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播報
馬永偉談中國保險業現狀和發展思路


    2001年9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馬永偉在柏林飯店舉行的柏林亞太周“中歐經濟論壇”上發表了題為《加快改革開放步伐,促進保險市場的繁榮和發展》的講話。以下是講話全文:

    女士們、先生們、朋友們:

    很高興應邀參加此次柏林中歐經濟會議。借此機會,我向各位介紹一下中國保險業發展現狀,並對中國保險業今後的發展談幾點想法。

    一、 中國保險業發展現狀

    自1980年恢複國內保險業務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中國保險業獲得了快速發展。

    (一) 市場規模迅速擴大

     1980年,中國保險業的保費收入為6.4億元人民幣。到2000年年底,增長到1595.9

    元,年平均增長31.8%,遠遠高於同期GDP的增速度;保費收入佔GDP的比重(保險深度)為1.8%,每人平均保費(保險密度)127.7元人民幣;截至2000年底保險公司總資産達3373.9億元人民幣。

    (二) 市場主體不斷增加

    到目前為止,中國保險市場已有保險公司33家。其中,綜合性保險公司 3家,財産險公司14家,壽險公司15家,再保險公司1家。另有保險代理公司43家,保險經紀公司9家,保險公估公司5家,兼業代理機構近6萬家,保險代辦戰2.8萬多個,壽險行銷部4630多家。財産險保費收入的40%來自兼業代理機構和農村代辦站,壽險保費收入的80%來自個人代理人。經過20年的發展,中國保險市場初步形成了一個以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和股份制保險公司為主、中外保險公司並存、多家保險公司競爭的市場格局。

    (三) 保險法律體系初步形成

    自1995年以來,隨著《保險法》和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的制定,逐步形成了中國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的基本框架,標誌著中國保險業開始進入依法經營、依法監管的新階段。1998年中國保監會成立以後,大力推進保險法規建設,已制定並頒布實施了200多個規章制度。

    (四) 體制改革不斷深入

    一是按照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的原則,成立了中國保監會,集中管理全國保險市場。二是逐步實施産、壽險分業經營。三是明確了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企業屬性和發展方向,逐步推機構體制改革。四是將股份製作為保險企業的主要組織形式,逐步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範運作。

    (五) 保險市場逐步對外于放,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加強

    目前,已有22家外資保險經營機構獲准在中國營業。其中,中外合資公司10家,外資公司分公司 10家,外資仲介機構2家。有19個國家和地區的11家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的14個城市設立了近200個代表處。中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範圍已從上海擴大到了廣洲、深圳等地。保費收入從1992年的29.5萬元增長到2000年的24.9億元人民幣。同時,國內保險公司也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在港澳、東南亞、歐洲和北美等地共設立了33個一級公司和8個代表處。

     儘管經過20年的快速發展,中國保險業取得了很大成績,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競爭主體偏少,服務水準不高、專業人才匱乏等。所有這些都需要在今後的發展中認真加以解決。

    二、今後一段時期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基本思路

    中國即將加入WTO,保險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並存。對此,我們將借鑒國際經驗,採取有效措,施促進中國保險業的發展。

    (一) 大力發展市場主體,完善市場結構

    我們將適當加快新公司的批設,增加保險公司的數量和類型,儘快形成一定的市場經營主體規模;在整頓和規範的基礎上,有步驟地批設一些專業技術和服務水準較高的代理公司、經紀公司、公估公司,大力發展仲介市場。逐步降低法定分保比例,增加商業再保險競爭主體,吸引境外保險機構參與,儘快形成中國的再保險市場,並成為國際再保險市場的組成部分。同時,政府將充分運用宏觀調控手段促進保險業的發展,逐步形成市場導向型的保險運作機制,提高保險資源的配置效率。

    (二) 推下保險公司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深化保險公司體制改革,逐步提高保險公司的市場竟爭能力,是當務之急。中國保監會將進一步理順國有保險公司的産權關係,健全董事會、監事會制度,促進公司轉變經營觀念,加快技術創新步伐,提高管理水準和參與國際竟爭的能力。同時,將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實行體制改革,吸收外次和其他社會資本參股,轉換公司經營機制,強化社會監督。對股份制保險公司,將在規範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上,逐步放寬對投資入股的限制,支援符合條件的公司上市。

    (三) 完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推進保險的法制化建設

    中國現有的保險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今後一段時期,中國保監會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結合中國實際,研究借鑒國際經驗,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中國對外承諾不相符的法規、規章,為依法經營、依法監管創造條件。

    (四) 改善和加強保險監管,規範市場運作

    保險監管是一種動態的行為,在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重點、不同的方式方法。對保險市場的監管應該隨著保險業的變革而變革,隨著保險業的發展而發展。現階段,中國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了償付能力監管市場行為並重的原則。隨著保險市場的不斷發育成熟和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我們將在完善監管指標體系、強化自律機制、發揮市場調節作用的基礎上,逐步將保監會的工作重心轉移到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上來。同時,努力提高監管水準,運用現代科技,實現保險監管的制度化、透明化和現代化,創造一個公平竟爭的市場環境。

    (五) 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共同發展

    實踐證明。一個成熟的保險市場必然是一個開放的市場。在加入WTO後,中國將嚴格履行對外承諾,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可以説,在市場準入、開放方式、開放地域、業務範圍等所有方面,外資保險公司都將獲得比過去更多的機全。我們將加強與國際同行在風險管理、技術引進、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同時,鼓勵中資保險機構走出去,積極開拓海外市場,主動參與國際競爭。

    女士們、先生們、朋友們,中國穩定的社會經濟和良好的政治環境,為保險業繁榮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我相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以及保險法制的逐步完善,保險監管水準的不斷提高,中國保險業的復興將對世辦保險業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謝謝大家。

    中國網200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