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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行政壟斷:先改革還是先立法?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7 月13 日 |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反行政壟斷細則重新被列入《反壟斷法(草案)》,但不意味著這部法律能夠像人們期望的那樣,順理成章解決中國的壟斷問題,特別是行政壟斷

《反壟斷法(草案)》如期提交人大審議,反行政壟斷細則又被恢復。這使得《反壟斷法》甚囂塵上的爭論至此峰迴路轉。較之在一片爭議聲中已被暫時擱置的《物權法》《破産法》,《反壟斷法》審議通過的前景似乎更加明朗。

立法緣由

有“經濟憲章”之稱的反壟斷法在中國的歷練已經有12載了。最開始的立法提議人之一、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教授向記者回憶當時的情景時説,早在1994年,在制定兼併條例的時候,他就向當時的國務院提交了建議,“當時制定這部法律主要的出發點是想推動國有企業市場化的進程。”同年,它被列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商務部負責起草和調研工作。

2004年,國務院將該法列入立法計劃。但是,直到2005年12月,才有來自商務部的消息稱:《反壟斷法》修改審查已獲較大進展。

此項立法被相當多的人看作是將砸碎跨國“斬首並購”者香檳酒杯的一柄重錘。

一些被人反覆列舉的數據和案例是:

美國微軟佔有中國電腦作業系統市場的95%,美國柯達佔有中國感光材料行業至少50%的份額,法國米其林佔有中國子午線輪胎市場的70%,芬蘭諾基亞、美國摩托羅拉等跨國公司佔有中國手機市場的70%

2006年的兩會上,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説:“一些跨國公司的目標是必須控股、必須是行業龍頭企業、未來預期年收益率必須高於15%,這三條目前正成為一些跨國公司在中國並購活動的基本要求。”他由此發出警告:“如果聽憑發展,將十分危險。”

商務部的《在華跨國公司智慧財産權濫用情況及其對策研究報告》稱,“跨國公司正在利用專利策略包圍我國企業,他們現在每年專利申請量佔我國總專利申請量的30%日益密集的專利‘陷阱’將成為中國公司不得不面對的棘手問題。”

本刊評論員曾經就此尖銳地批評説,主要針對跨國企業兼併的《反壟斷法》,是“只看到別人眼裏的刺,卻看不到自己眼裏的梁”。

而現在有更多的人把目光集中在國內壟斷上。

行政壟斷

按照國際的經驗,反行政壟斷並不是《反壟斷法》的題中應有之義。國務院法制辦反壟斷立法專家組成員、對外經貿大學黃勇教授向記者表示,在100多個國家的《反壟斷法》裏,很少有反行政壟斷的內容。

“《反壟斷法》本身是一部經濟立法,它本身不應該被加入更多附加的內容。”不過,他同意,在中國的反壟斷立法中,應該加進反行政壟斷的內容。

6月7日,反行政壟斷細則在國務院審議通過時被剔除,引起輿論譁然。

《反壟斷法》起草人之一、國家工商總局法規司司長王學政明確表態,“我支援將禁止行政壟斷納入《反壟斷法》,有東西能用一下比沒有好。”

國家工商總局公平交易局反壟斷處的桑林向《南方週末》記者透露,從1995年到2005年10年間,他所在的反壟斷處一共查處了6073件案子,其中行業壟斷,尤其是供水供電、郵政、交通等公用事業部門的壟斷行為佔絕大部分。

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報告中説,國內壟斷行業對競爭機制的引入,僅停留在分拆原壟斷企業的層面,還未形成規範的準入制度,而準入制度的改革比分拆既有的壟斷企業更重要。

據南京大學商學院副院長劉志彪、南京大學商學院博士研究生薑付秀2003年的計算,1997到2000年間,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交通運輸業、電力及設備製造業、生物制藥業及石油化工行業的行政壟斷,造成的凈社會福利損失最低91816億元,佔GNP的11.5%。壟斷租金達到2930億元之多,佔GNP的3.68%左右。

《反壟斷法》起草專家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對記者説:“一般認為,行政性壟斷分為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兩個主要類型。”2003年,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曾經聯合在全國31個省市進行行政壟斷狀況調查,統計結果顯示,有20個省市反映其産品或服務遭受地區封鎖侵害。9個省市反映酒類、6個省市反映汽車和煙草、5個省市反映肉類受到不同程度的地區封鎖。此外,藥品、化工、建材問題也相當嚴重;17個省市反映本地産品在欠發達地區遭受的地方保護要高於經濟發達地區;大型企業反映遭遇的地區性封鎖多於中小企業。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所進行的“中國的競爭政策”課題小組提交的課題報告顯示,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行政性壟斷比企業壟斷更加嚴重,對競爭的危害更大,更應當通過立法加以限制。

為此,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著名法學家江平説:“改革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政府職能的轉變,這要求政府不能利用自己的職權進行行政壟斷。《反壟斷法》加入反行政壟斷,這是一個不可動搖的原則。”

但是另外一種反對的聲音是:行政性壟斷是與經濟、政治體制密切聯繫在一起,反行政壟斷本身是一個憲政問題,不是《反壟斷法》所能夠解決的;即使《反壟斷法》對行政性壟斷加以專門規定,也可能難以有效實施,與其明知無效還加以規定,還不如不規定。

而且,一種被稱為“經濟愛國主義”的聲音擔心説:中國還有很多行業産業集中度很低,“滿天星星,不見月亮”,有了《反壟斷法》,會不會影響“規模經濟”的發展?

立法時機

爭論隨著反行政性壟斷最終進入人大審議案而告一段落。

出人意料的是,李曙光這位《反壟斷法》的積極推動者卻向記者表示:反壟斷是市場經濟充分發育後的産物,從操作上講,應該是一系列核心競爭政策充分發揮作用後的産物。但現在,這一系列的核心競爭政策都尚未完全出臺。

而中國的壟斷問題,主要是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行政壟斷”格局,與西方自由競爭形成的行業壟斷截然不同。這種壟斷,通過本來只承載經濟功能的《反壟斷法》,在多大程度上會起到作用,參與立法的專家們紛紛表示,“不宜期望過高。”

有專家提出,打破這種“行政壟斷”的關鍵在於“先改革”,而不是“先立法”。

這種説法遭到時建中的反對,他反問記者:世界上已經有一百多個國家都對反壟斷立法,中國不是最落後的一個國家吧?

6月29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表示:《反壟斷法》出臺沒有時間表。

(何忠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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