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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可否有目的?"撈名聲"的善舉也值得喝彩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2 月28 日 | 文章來源:三秦都市報

曾為白血病患兒捐獻骨髓,如今卻身患白血病。瀋陽市模範計程車司機薛振東一直以“平凡人”這個名字匿名幫助別人,他患病的消息傳出後,熟知他的人行動起來,聯合起來幫助他。然而,在社會踴躍為其捐款過程中,有種現象引起記者注意。“我想給薛振東捐款,請你們記者來採訪,既表達了我的愛心,又宣傳了我的企業。”瀋陽的一家企業老闆給記者打來電話懇求。(2月27日《瀋陽今報》)

“如果你的愛心有很強的目的性,會讓病榻上的薛振東感到心寒”、“就像面碗裏飛進了一隻蒼蠅,熱騰騰的氣氛一下子涼了起來”、“愛心在有些人眼裏卻成為一種可利用的手段,是一座橋,是一條河,河的對岸仍然是私家的莊園,自己的私欲”……這些言論,是媒體對企業老闆有目的的愛心的評價,筆者對此不以為然。

表達了我的愛心,又宣傳了我的企業———這位老闆的“愛心”真的如此面目可憎?“撈名聲”的善舉就不是善舉嗎?在持德行倫理的中國,在一些人的傳統觀念中,“義”“利”仿佛不可兼得,愛心是不可能用其他的物質手段來衡量的,更不能奢求回報。從這個角度説,為了“撈名聲”的善舉,仿佛不是真善舉。

其實,“利”和“義”並非矛盾,完全可以兼顧起來。即使有如孔子反對“言利”,但他反對的也只是“不義之利”。“義然後取”,只要合於義,君子也可求取私利。例如,以前獎勵見義勇為行為,就曾引發過道德需不需要獎勵的爭論,現在幾乎沒有人會認為這種獎勵不妥,因為大多數人不再用道德聖人的標準去要求普通人,而是用務實的精神,重新厘定現代人的道德基準線,這是可喜的進步。

一個經常被引用的數字是,中國慈善機構獲得的捐助總額,僅相當於2004年GDP的0.05%,而美國這一比例為2.2%,是中國的40余倍。許多媒體分析我國慈善事業尷尬現狀時指出,在世界大多數國家,為了鼓勵慈善事業,多采取一些讓慈善主角名利雙得的做法,進而張揚有目的的慈善行為。而我國,恰恰缺乏這一點,慈善者得不到相應的“名利”,無疑也是制約我國慈善事業的一個瓶頸。外國富豪在慈善事業上一擲千金,中國慈善家卻屈指可數,很大程度不是因為中國人缺乏愛心。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行善者得到他所要的“名利”,必然會激發更多的人行善,而最終受益的,除了那些“受助者”,還有整個社會,這種多贏不正是我們孜孜以求的嗎?從這個意義上説,這位老闆的要求,不僅不應得到輿論的批判,而是應得到社會的褒揚,“撈名聲”的善舉沒有什麼不妥的,與“潤物細無聲”的善舉一樣值得喝彩。(孫化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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