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曉明:加入WTO與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進程

(節選)

    近年以至今後數年,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影響最大的事情,莫過於加入WTO。特別是2001年的各項改革,幾乎無一不是在適應WTO的要求,且改革的步伐明顯加快,改革也開始越來越深入到計劃經濟的最核心領域,即行政性行業壟斷、行政審批等以往改革的禁區。因而,可以説,中國經濟體制在經過了20多年的漸進改革之後,終於開始大步邁向市場經濟的軌道了。

    一、2001年的重要改革進程

    1、為適應WTO的規則,打破行政性壟斷在2001年被提到議事日程

    基礎産業中的行政性行業壟斷是中國傳統計劃經濟模式的重要標誌之一,改革開放20多年來,基本未觸動這塊領域。雖然不可否認,這種壟斷也曾經給中國經濟發展做出過巨大貢獻,並且這些壟斷行業目前仍然是中國經濟的支柱。但這些享有專營權、特許權等政策性保護的行業已經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而且甚至可能成為中國融入全球經濟的阻礙因素。特別是中國加入WTO之後,就要遵守規則,開放市場,即按照WTO的規則規範市場經濟。在中國對外承諾的時間表內,該開放的開放,該準入的準入,並使政府逐步放棄對基礎性産業的行政性壟斷,把行政性壟斷行業推向市場。

    2001年3月,當國務院體改辦主任王岐山公開宣佈對電力、電信、民航、鐵路等傳統壟斷行業實施改革的時候,事實上,由權威機構對基礎産業的龍頭——石油天然氣行業的結構調整和監管改革研究已悄然開始。在這項歷時兩年的研究中,由世界銀行與國務院體改辦研究所共同設計的改革方案已趨於成熟。該方案以及其他行政性壟斷行業的改革主要涉及:政企分開、公司化改造、市場準入、價格制定、對外合作、競爭以及按現代監管理念建立監管機構、對其中的自然壟斷領域實施監管並逐步制定和完善現代監管的法律框架等內容。目前在一些剛出臺的“十五”行業發展規劃中已經把某些改革內容納入其中,由國家計委主持的電力行業改革也基本遵循了打破壟斷、實行開放競爭的路子。

    電信行業的改革在2001年可以説是進行得如火如荼,在不斷的分拆中,原中國電信漸漸失去了其壟斷地位,特別是鐵通的加入,更使其面臨愈來愈激烈的市場競爭。但到目前為止,電信行業的改革還缺乏市場規則的指導,特別是由於現代監管理念還沒有引入電信的改革,因而其改革看起來有些混亂,並且基本上還是“窩裏鬥”,市場並沒有對所有投資者開放。當然,相對於其他壟斷行業,電信改革的步子還算是快的。

    總之,面對實現國民經濟發展第三步戰略目標的新任務和即將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中國將把推進壟斷行業的改革和重組作為“十五”時期最重要的舉措之一。一切不宜由國家壟斷的行業都要打破壟斷,一切不利於市場競爭和實現企業效率最大化的行業、企業結構都要進行重組。

    2、政府職能轉換成為實行市場規則的迫切要求

    實際上,行政性行業壟斷是與政府的計劃經濟職能密切相關的,也就是説,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模式下,政府是以投資者和管理者雙重身份出現的,政府與國有企業的親子關係,必然形成政企不分,必然使得到政府大量投資的行業享有壟斷的特權。因而,壟斷行業的改革也必然伴隨著政府職能的轉換,在加入WTO之際,政府職能轉換也成為必須遵守的市場規則之一。為此,國務院體改辦主任王岐山在2001年3月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同時宣佈:“打破壟斷體制與轉換政府職能將同步進行,我們將在準確界定政府行業管理職能的基礎上,建立起有效的政府監管組織結構,為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的持續發展和所有投資者的公平競爭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目前,政府職能轉換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改革行政審批制度。首先,2001年7月,國家計委決定進一步減少價格審批項目,其中有107種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未被列入新公佈的《中央定價目錄》中,這一改革步驟使社會商品零售總額中的市場調節價格已佔90%以上,同時國家計委還明確指出公佈新的中央定價目錄,標誌著政府管理價格的職能發生重大變化。國家計委價格管理的重點將由定價為主轉變到以“定規則,當裁判”為主上來,把工作重點更多地放到加強價格法治建設,做好制定價格政策,調控價格總水準,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上。其次,2001年10月6日由國務院總理朱基簽署的國務院令廢除了2000年底以前發佈的部分行政法規。並且在國務院令中明確闡明這一重要舉措是: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近期,國務院又對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進行了部署,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擔任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嵐清副總理明確指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審批制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對取消的審批事項,要建立後續監管制度,防止管理脫節;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建立結構合理、管理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管理制度。隨後,緊跟國務院改革部署,國家計委率先公佈了第一批將取消的五大類行政審批事項,並承諾對其他不應該繼續審批的事項,將抓緊與有關部門協調,儘快予以公佈。對保留的審批事項,提出了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建立監督制約機制等具體措施。

    目前,由於行政審批項目的設定大部分在中央和省一級,因此,2001年主要突出抓好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審批事項。

    3、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整個金融業的綜合改革加快了步伐

    加入WTO以後的5年過渡期內,全國各省市將陸續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中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將面臨嚴峻挑戰。為此,中央銀行已決定加快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的步伐,爭取用5年左右的時間,逐步把中國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造為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具有一定競爭能力的現代化大型商業銀行,並決定從2001年就開始這一改革進程。第一步,按照國有獨資公司的形式更新經營管理制度;第二步,將有條件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組為國家控股,國內企業、居民和外國資本入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第三步,將符合條件的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公開上市。

    此外,中央銀行還承諾,加入WTO以後將加快規範金融市場,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工作進程;將繼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

    二、加入WTO以後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

    2001年11月11日中國簽署入世協議後30天,中國將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於是中國的全面開放就確實地擺在了面前。隨著開放速度的加快,必然會形成人們所説的開放倒逼改革的局面,即中國再不可能關起門來搞改革,今後的經濟體制以及政治體制改革將不僅是中國內部的需求,而且更重要的是全球化的市場經濟的要求。這種來自內、外部的雙重動力,將使中國的改革在5年之內有一個飛躍,它將是一種真正的配套改革,是一種前所未有的、全方位的改革。

    1、在現代監管理念指導下的行業結構調整和重組

    按現代規制經濟學的要求,在能夠引進市場機制的領域,應儘量打破壟斷,引進市場機制;在自然壟斷領域應以現代監管來替代市場,從而防止經營者濫用其壟斷權力,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因此,目前中國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天然氣以及其他公用事業等行政性壟斷行業改革不僅僅是一個打破壟斷的問題,而且是從政府管制到行業內部的結構調整和重組,再到現代監管的法律框架的形成等一系列配套實施的改革系統工程。

    首先,政府要真正從經營管理者的角色轉變為政策制定者和宏觀調控者,而對上述行業中的自然壟斷領域(如電網、油氣長輸管道、城市配氣的管網等)的管制,以及市場準入、價格管理、普遍服務、資訊發佈等方面則由專門的監管機構來負責,即現代管制體制應體現政策制定與監管相分離,政府作為國有企業所有權代表所享有的權力與國有企業的經營職能相分離的原則。

    其次,作為上述現代監管框架的基礎,現有的行政性壟斷行業要按市場原則實行結構調整與重組,打破自然壟斷與行政性壟斷並存的局面,該放開競爭的領域放開競爭,該加強管制的領域要加強管制。例如,電力行業的發電廠與電網,油氣行業的勘探開發與長輸管線等,都不應實行一體化的壟斷經營,此種管網類自然壟斷領域應獨立出來並接受監管機構的監管,以維護市場公平,而其他領域則要儘量放開競爭。當然,這種放開應是有過渡期的、逐步的,並且應是在規範的市場環境下進行。

    再次,在行業結構調整及政府管制體制重構的同時,要逐步建立現代監管的法律框架,使監管有法可依。因此,目前國家將抓緊清理不利於打破壟斷、實行競爭的法規,修改和完善《電力法》、《航空法》、《鐵路法》等相關法律,並將加快《電信法》、《石油天然氣法》等的立法進程。

    2、從法理創新和制度安排上給民營經濟以平等的法律地位

    近期,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對中國加入WTO後的經濟體制改革提出了五個需要突破的重要方面,歸結為一點就是:要從法理創新和制度安排上給民營經濟以平等的法律地位。法理創新就是要從法律上真正解決私人財産與公有財産同樣神聖不可侵犯的問題,使民營經濟的産權得到有效的保護。這一重大體制突破目前已基本掃除了思想障礙,並被提上改革日程。而隨著壟斷行業的改革以及政府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民營經濟將從市場準入、融資、稅收等方面獲得同國有經濟同等的“國民待遇”。

    3、金融保險業的改革將隨開放程度的加快而不斷深化

    中央銀行近期公佈了銀行業對外開放步驟:深圳、上海、大連、天津立即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限制,5年後,外資銀行在華所有權、經營和設立形式等方面均不受限制。根據這一開放步伐,中央銀行提出了金融業的六大改革措施:一是繼續清理和完善金融法規;二是深化中資商業銀行的改革,促進銀行制度更新,在已有的100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快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改革;三是正確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穩步推進利率管理體制改革和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可兌換的進程;四是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管,全面執行巴塞爾協議監管原則;五是整頓社會信用;六是逐步改革金融管理體制,加強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的工作配合。

    總之,加入WTO後,中國銀行業將面臨外資銀行在爭奪優質客戶、優秀金融人才和金融業務市場佔有率方面的激烈競爭,中國銀行業只有深化市場取向的改革,才會在競爭中站穩腳根。

    此外,潛力巨大的中國保險市場一直吸引著眾多外資保險機構的注意,並且早在加入WTO之前,在中國境內營業的外資保險公司的數量就已遠遠超過了中資保險公司。隨著中國保險業的入世承諾,中國的保險業也同樣加快了市場化改革的步伐。針對中國保險公司特別是國有獨資公司資本金不足、企業透明度不高、組織結構不合理等問題,保監會已提出:要通過參股、合資和規範上市等多種形式,理順産權關係,建立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有效的內部激勵與制約機制;並鼓勵外資、民營和上市公司參股中資股份制保險公司。

    4、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增強國際競爭力

    加入WTO使國有企業不僅面臨更多的外國企業在産品、技術、資金等方面的挑戰,而且也將獲得更多的走向國際市場的機遇。因此,今後5年將是國有企業抓住機遇,深化改革以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時期。為此,有關部門已經提出:國有企業改革要結合産業結構調整,按照“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加快推進國有經濟佈局的戰略調整;重點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規範上市、中外合資和相互參股等方式,實現股份制,從而轉換經營機制,同時建立規範的公司産權組織結構、法人治理結構、出資人制度和市場選擇經營者機制。

    除上述諸方面的改革外,農村的經濟結構調整和改革,包括農業的産業化和農村城市化進程,規範的市場流通秩序的建立等,也是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的改革部署。

    總之,中國加入WTO的實質是全面實行市場經濟,從經濟體制上融入世界經濟主流。

    中國網 200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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