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堂:反腐敗 中國新世紀初的嚴峻考驗

(節選)

     一、2001年的反腐敗工作重點

     1、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從政行為

    為了進一步健全法制,著重從制度上、機制上解決問題,一年來有重點地狠抓了六項規範措施:

    ① 在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中實行家庭財産報告制度;②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收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2001年5月中旬,中央紀委、監察部制定並下發《關於各級領導幹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強調嚴肅執紀,違者不分接受還是贈送、不論數額多少一律查處;③領導幹部參加健身活動一律不準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者提供的各種獎勵和贊助;④領導幹部出國訪問不得違反其公職身份和本單位外事經費預算的規定,不得接受國內企業和境外中資企業的資助或邀請出訪;⑤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職和退(離)休後三年內,不準接受原任職務轄區和業務範圍內的私企、外企和仲介機構的聘任,不準個人從事或代理私企、外企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⑥在繼續落實省(部)、地(廳)級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的有關規定的同時,將此規定延伸到縣(處)級領導幹部中實施。

    2、繼續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懲處腐敗分子

    針對腐敗活動中違紀、違法與犯罪交織的狀況,2001年繼續加強黨紀政紀與司法合力反腐敗的力度。2001年1月10日,人稱“陜西第一貪”的周長青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4843萬餘元,在西安被執行槍決。同日,人稱“巨貪夫婦”的劉藝霞和李少洋貪污、挪用公款874.2萬元,在北京被執行槍決。5月28日,湖北省政府駐港澳辦原主任金鑒培貪污、挪用公款1.8億港元,在漢伏法。8月13日,海南省東方市原市委書記兼人大常委會主任戚火貴受賄人民幣187萬餘元、港幣35萬餘元,在當地伏法。10月10日,瀋陽“10.18”專案經檢察機關偵查起訴的第一批16人被一審公開宣判:瀋陽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和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因貪污、受賄等罪行,分別判以死緩和死刑。10月22日,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因受賄、玩忽職守罪被一審判決數罪並罰。其中,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黨的紀檢和政府的監察機關突出重點地查處了腐敗大案要案。如2001年2月21日公佈:經黨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決定給予索賄分子王慶錄開除黨籍處分,建議撤銷其全國政協委員資格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職務。5月中旬,河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叢福奎因索賄受賄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8月6日,中組部通報三起嚴重違紀違法買官賣官案件: 中央紀委就甘維仁“買官”、劉秀田“賣官”、姜建仲“撈官”三案發出通報強調:對買官賣官、搞賄選的,要嚴懲不貸。2001年9月下旬,中共第十五屆六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央紀委關於石兆彬、李嘉廷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石兆彬、李嘉廷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兩每人平均犯有受賄等嚴重罪行。

    為了嚴肅查處用人方面的腐敗行為,2001年5月29日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發出《關於堅決防止和查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的通知》,強調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把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以及拉票、搞賄選等違紀違法行為,作為幹部監督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6月中旬中央組織部再次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主要受理反映縣以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選人用人方面的腐敗行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0年底,中央組織部舉報中心及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門共受理群眾舉報40200余件,其中涉及選人用人問題的舉報8300多件。經調查核實,一些違法違紀的領導幹部被查處。最近4年,全國共查處違反《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案件近1200件,處理縣處級以上違規人員353人。

    在從嚴治黨方面,據中央組織部2001年5月30日在紀念建黨80週年新聞發佈會上透露:自1988年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以來,通過民主評議黨員等途徑,47.3萬名不合格黨員被清除出黨。

    3、狠抓部門和行業糾風工作,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

    2001年糾風工作的重點是狠剎醫藥購銷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中的歪風。2001年1月中旬,有關部門決定,全國省以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行垂直管理,以保證執法的力度。3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體改辦等六部門《關於整頓和規範藥品市場的意見》,提出嚴厲打擊制售偽劣藥品的違法犯罪活動、整治各種違法違規經營藥品的行為、嚴格實行藥品管理政企分開的體制等15條意見。4月25日全國糾風工作會議強調:2001年要進一步抓好糾正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工作。2001年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監督抽驗,從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中旬,全國共檢查藥品生産企業和經營、使用單位47181家;查處案件12593件;查處假劣藥品標值1305666萬元;搗毀制售假劣藥窩點286個;抓獲犯罪嫌疑人98人。2001年國家計委會同國務院糾風辦、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全國組織近2萬名檢查人員組成5000多個檢查組,對近3萬個單位進行了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專項檢查。據初步統計,截至8月中旬已查出價格違法案件2萬餘件、違價金額13億多元,並於9月28日公佈了11家醫院的價格違法金額共計2584.56萬元,已依法進行了處理。10月上旬,國家計委發出《關於藥品招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禁止藥品招標亂收費。依法嚴懲醫藥回扣這種久治不愈的腐敗,2001年12月1日開始實施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以依法嚴懲醫藥回扣之頑癥。

    抓好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落實,是2001年糾風工作的兩個突出重點之一。為此,2月中旬國務院在安徽召開會議總結交流試點經驗,推進農村稅費改革。6月中旬財政部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繼續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深入開展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要對涉及住房建設的各項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切實減輕房地産企業負擔,降低住房建設成本。通過制度的規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取得較好的成效。

    糾風工作在狠抓重點的同時,還突出抓了治理“三亂”。如在教育收費方面,2001年2月上旬經國務院批准,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就本年度高校招生收費發出通知,規定學費、住宿費一律穩定在2000年水準,不得提高,並部署進行專項檢查。3月中旬,上述三部門又經國務院批准發出通知,堅決治理農村中小學亂收費,貧困地區試行“一費制”:最高限額小學每生年120元、初中每生年230元。

    4、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規範行政審批權力

    權力尋租是行政壟斷導致的腐敗。權力經濟是直接對抗市場經濟的,為了盡可能地運用市場機制來替代不必要的行政審批,國家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如1992年將國家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定價項目減為141種(類),2001年7月4日公佈《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將中央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項目減少到13種(類),使市場調節價的比重超過90%。其他各項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都在從中央到地方大刀闊斧地進行,如10月初內蒙古出臺《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將自治區政府部門審批的1005項行政事項精簡到561項。上海浦東新區從10月10日起在原有的724項審批事項中取消292項,另外84項改革了審批方式,兩項合計改革的比例達到52%。但是,據國務院法制辦的一項調查顯示:僅中央政府部門控制的審批達2000多項,地方行政審批難計其數。因此,堅決從制度上革除該由市場調節的行政審批事項,仍要下大力氣。為此,國家計委將公佈《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進一步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改進價格管理方式,使政府定價更加規範化。2001年11月7日,國家計委宣佈取消第一批5大類行政審批事項,對其他不應繼續審批的事項將抓緊與有關部門協調,儘快予以公佈取消。此前10月24日國務院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強調要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5、改革財政制度加強廉政建設,整頓市場秩序強化反對腐敗

    啟動財政預算制度改革,先在中央和省級部分單位試行部門預算,強化資金監管,加快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2001年這項工作進展順利,7月31日,監察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在京聯合召開會議,部署清理整頓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和專項檢查工作。規定賬戶的開設須經財政部門批准並取得人民銀行核發的許可證,各部門和單位按照規定進行了全面徹底的清查並對原有賬戶做出處理,為推進部門預算和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上述機關從2001年8月下旬至9月底組成15個檢查組,有重點地對30個中央行政機關和10個事業單位及其下屬230個單位的2643個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發現了一些多頭開戶、公款私存、賬外設賬等問題。2001年10月16日在京召開專項檢查彙報會強調:對公款私存、私設賬戶等問題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要求地方的銀行賬戶清理整頓情況要在11月15日前上報。各地清理工作進展順利。在政府採購方面,2001年財政部通過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和計劃,將大型商品、跨部門通用商品以及政府投資額較大的工程服務項目納入政府採購範圍,政府採購目標為600億元。按2000年平均資金節約率11.6%計算,可節約財政資金近67億元,更能有效地避免分散自由採購中的“暗箱”操作和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從源頭上截斷腐敗産生的財源。2001年10月25日,全國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政府採購法(草案)》,標誌著中國即將依法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杜絕暗箱操作,以遏制和防止政府採購中的權錢交易和其他腐敗行為的發生。

    結合全面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清除政府和職能部門中的腐敗分子,是中國2001年的一項重點工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總的目標是要完善法制。但在整治過程中發現造假、走私、騙稅、重大責任事故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得逞和猖獗,往往是與政府和職能部門中的腐敗分子相勾結的,故結合整治鬥爭清除了一大批腐敗分子。2001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進一步做好關閉整頓小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嚴厲查處關閉整頓小煤礦中暴露出的腐敗問題。對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股辦礦,收受賄賂,公開或暗地包庇袒護,使應關閉小煤礦遲遲未能關閉的,要一查到底,嚴肅處理。”從查處的各類典型案例來看,“貓鼠同謀、狼狽為奸”的情形較為嚴重。

    6、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嚴控用人腐敗之風

    新世紀前10年中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標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用人責任追究制,並從2001年起逐步提高幹部人事工作民主、公開、競爭程度。其重點措施:一是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在規定範圍內民主推薦;二是地縣級(含同級市)黨政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逐步做到分別由省、市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無記名投票表決;三是擴大任前公示、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制度的適用範圍;四是國家公務員凡進必考。據統計,全國近6年來公開選拔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1000多名、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1萬多名、科級幹部數萬名,通過競爭上崗的副處級黨政領導幹部有2萬多名;調整不稱職的現職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1萬多名;領導幹部交流或異地任職的中央管理幹部500多名、地廳級幹部1萬多名、縣處級幹部16萬名,交流或異地任職的縣(市、區)委書記達96%、縣(市)長達97%。僅2000年7月以來,全國公開選拔領導幹部1.3萬多人,其中廳局級幹部412人 ;通過競爭上崗的幹部達11.3萬人。2000年以來,有11萬多名跨世紀擔當重任的優秀年輕幹部走上各級領導崗位,在540多萬公務員中有近六成是大專以上人員。在選任過程中,配套實行試用制、任期制、差額考察制、考察預告制等方式,有效地減少了用人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7 、擴大基層民主,推進反腐倡廉

    狠抓改革和公務公開,擴大基層民主,推進反腐倡廉。在省級黨政機構改革基本完成、全國省級政府精簡人員編制7.4萬名的基礎上,2001年2月2日全國市縣鄉機構改革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會議認為:市縣鄉機關存在機構重疊、人員臃腫、角色錯位的現象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已經嚴重影響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關係,妨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正常運作,並且容易滋生腐敗,非改不可。會議決定:確保全國市縣鄉機關行政編制總的精簡20%,並切實做好其他一系列改革工作。在擴大基層民主、推進反腐倡廉方面,狠抓了政務公開等各種公開制度的落實。早在2000年12月6日,中辦國辦發出《關於在全國鄉鎮政權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通知》,要求通過推行政務公開提高依法行政水準,強化對行政權力運作的監督,有效遏制消極腐敗現象。2001年9月中旬,中央紀委在福建省泉州市召開“六省市政務公開座談會”,在全國鄉鎮、村和居民委員會廣泛推廣泉州市“村務、鎮務、校務、院務、廠務”五公開的經驗,將基層權力置於群眾監督之下。會議披露:全國80%以上的鄉鎮、村已實行政務公開,有效地從源頭預防和遏制了基層的腐敗行為。2001年5月11日 中央企業廠務公開現場推進會透露:産業工人最集中的中央企業現有職工近900萬人,由中央管理的180家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有75%的企業推廣了廠務公開,80%的職工對本單位廠務公開表示滿意或基本滿意;中央企業工委將全面推進中央企業廠務公開,力爭年內達到100%的覆蓋率。另據全國廠務公開協調小組對6省24市65家企業實地考察及問卷調查顯示:9126%的職工對實行廠務公開綜合評價表示滿意或基本滿意。通過狠抓改革強化基層民主,擴大政務、廠務、村務等公開的力度,增強各項權力運作過程中的透明度,遏制和減少了一些基層腐敗現象的滋生。

    二、腐敗現象的新趨勢及應對方略

    當前,腐敗現象呈現出一些新的趨勢和特點,應當及時進行研究和預測,採取必要的應對方略和舉措,努力遏制和減少新的腐敗現象滋生。

     1、大案的新趨向

    特大腐敗案件從經濟管理部門向行政執法機關擴張,直接的權錢交易突出,犯罪活動在一定範圍內呈現由點到面的輻射狀態和網路形式;亟待從體制上解決權力過於集中和監督乏力的問題,增強行政執法權力運作過程的透明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

    20世紀後期,經濟管理部門是特大腐敗案件的多發部位,尤其是金融部門發生的特大腐敗案件曾長期居高不下,而且涉及面廣。但到世紀交替之際,特大腐敗案件迅速向行政執法機關擴張,尤其是海關係統首當其衝。2000年結案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賄系列案”震驚全國,總案值100億元,偷逃關稅60億元;涉及公職人員200多人,廳局級幹部12人,處級幹部45人,科級幹部53人;全案判決66件80人,其中死刑6人死緩1人。當時社會輿論説:湛江特大腐敗案中有不少觸目驚心的天文數字。殊不知2001年結案的“廈門特大走私腐敗案”出現了更多更大的天文數字:走私案值530億元,偷逃關稅300億元;共審查涉案人員600多人,抓獲涉案潛逃人員200多人;追究刑事責任近300人,已宣判168件270人,其中死刑15人(包括死緩7人)、無期徒刑17人;已受黨政紀處理196人;被腐蝕的“三機關一部門”的官員346人,其中有省部級3人、廳局級26人、縣處級86人。另經查,海關總署副署長王樂毅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53萬餘元;非法佔有國家和他人財物63萬餘元;收受海關下屬單位及有關人員禮金及貴重物品折合人民幣29萬餘元 ;還有支援其兒子違法經商謀取利益等問題。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開除王樂毅黨籍和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上述案例足以説明:海關係統越來越成為腐敗大案的多發部位和重災區。其原因當然是複雜和多方面的,但有兩點是明顯的:一是權力過於集中;二是權力運作的“暗箱操作”。因此,當務之急是要改良權力配製方式,規範權力操作程式,強化公務公開,推行重大事項的聽證制度,增強執法活動的透明度,切實建立、健全和完善權力的良性運作機制,這對於遏制和預防行政執法權力運作過程中的種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刻不容緩。

     2、 要案的新特點

    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犯罪要案與大案、窩案、串案交叉,數罪交織,少數官員集黨紀、政紀、犯罪案件于一體;亟待標本兼治,從治黨、治政、法治、德治等諸方面綜合治理。

    過去要案以單獨作案和單一性質的犯罪居多,而現在數案一身、多罪一體現象陡增,甚至有少數官員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與此同時,黨政、行政執法、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即“三機關一部門”的發案率也呈現陡增的趨勢。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透露:2001年1~9月,全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342件374人,比2000年同期增長4.5%;但“三機關一部門”的案件同比增長31.3%,其中司法機關的案件同比增長170%。自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處級以上幹部犯罪案件232件,包括司局級以上幹部58人、縣處級幹部174人;最大的個案金額2.4億元。市院反貪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專訪談到上述職務犯罪新特點時説,上下勾結、內外勾結作案呈上升趨勢,表現在一個案件往往牽出一串案件,或端掉一窩人員;多種犯罪形式交織在一起,等等。另據上海市檢察機關的一項調查顯示:2001年1至6月,上海市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294件,其中副處級以上要案68件,佔23.1%。其主要特點之一是“群蛀”現象嚴重,如2001年上半年偵破同一單位3人以上相互勾結、相互牽連實施貪污賄賂犯罪的“群蛀”案件,有18個串案85件89人,比2000年同期增加15.9%。這批案件具有“一案連多案,個案有多人,小案牽大案,案中又套案”的群體型職務犯罪特徵。由此可見,要案不僅其本身是最典型的腐敗案件,而且還呈現出輻射性的腐蝕作用,比其他腐敗案件具有更大和更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3、 買官的新門路

    從“跑領導”發展為“跑代表”,“賄選”案件凸現,破壞選舉、強姦民意的情況屢有發生;亟待規範選舉程式,強化法律監督,確保《選舉法》的統一正確實施,清除基層民主進程中的腐敗毒瘤。

    當前“賄選”發生在少數地方,但發案趨升較快,突出表現在:

    一是大款“買代表”。如遼寧瀋陽市的一個以暴力手段濫傷無辜、暴斂錢財、釀成40多起血案的“黑幫老大”劉涌通過重金收買,被推薦為瀋陽市人大代表候選人,在倡狂作案的同時,他還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監督公安等執法機關。山西運城市在人大代表選舉中,有人花錢買“人大代表”,主要是辦企業發了財的人買政治仕途,也有為富不仁者和黑社會“老大”買頭銜當“保護傘”,甚至用以操縱當地主要黨政官員的決策。

    二是討好代表“買官”。如重慶市的石角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原所長楊某,曾為了當選副鎮長買50把雨傘送給33名人大代表要求投票時“關照”。四川松江鎮原黨委副書記張某,以3500元賄賂代表當選鎮長。廣西資源縣瓜裏鄉的鄒定理花3500元拉選票當上科技副鄉長,上任一個月受賄14.萬元。廣東和平縣原縣委副書記鐘洪茂賄賂人大代表于2001年6月15日當選縣長。更有甚者,山西運城“賄選案”震驚全國。河津市共有21名代表候選人給市人大代表送錢物101萬餘元,有123名市人大代表收受錢物。河津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市委組織部長等152名涉案人員受查處;中共山西省委對運城市委予以通報批評。

    由於基層選舉大多以劃“正”字計票,故老百姓稱上述兩種“賄選”為“花錢買正”。同時也寓意:富者花錢買“政”治;副職花錢買“正”職。此現象是中國依法治國、推進基層民主建設進程中“惡”的代價,是一種極不和諧的“雜音”。

    4 、腐敗的新外表

    “光環下的腐敗”趨升,“一俊遮百醜”的理念形成一定程度的“精英特權”機制,放任一些“精英”滑向腐敗深淵;亟待在加強對各類“名人”、“能人”進行遵紀守法教育的同時,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

    所謂“光環下的腐敗”,是指有些擁有各種耀眼的榮譽和頭銜的“名人”、“能人”等“精英”人物,在榮譽光環的掩蔽下進行腐敗活動。

    “精英”犯罪,大體可分兩類:一類本來就是為了掩蔽犯罪而欺世盜名的假“精英”,如胡啟能之流;另一類原本是出類拔萃的“精英”,但在榮譽面前因自律與他律日益鬆懈而蛻化變質。

    5、權力的新交易

    權色交易、權欲交易突出;亟待規範官員“八小時以外”的活動。

    貪官的本性就是窮奢極欲。陳希同、成克傑、王寶森、胡長青等等,都是如此。在廈門“遠華”驚天巨案中,罪魁禍首賴昌星利用金錢、美女,把廈門市委原副書記劉豐、廈門市原副市長趙克明、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副關長接培勇等等官員拉下水,前後有3名省部級幹部、26名廳局級幹部、86名縣處級幹部被依法查處。

    6、規避的新動向

     腐敗分子為了規避司法機關的追究,越來越多的人作案後攜款潛逃;亟待強化防範措施,健全追逃機制,加強國際司法協助。

    據統計,至2001年初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這已經越來越成為中國改革開放新時期人員大流動、物資大流通進程中的一股濁流。檢察機關調查發現職務犯罪嫌疑人頻頻出逃的主要客觀原因是現金管理失控、單位領導失察、制約機制失效、報案不及時、延誤辦案時機、強制措施不當、保證人不盡責等。但其主觀內因是腐敗分子為了規避法律、逃避刑事制裁,借助當前社會人、財、物大流動的可乘之機而攜款潛逃。2001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召開集中追捕在逃貪污賄賂等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到4月中旬,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000多人,涉案金額6。64億元,其中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13人,個案最大金額為8000余萬元。但是,仍有大批逃匿的腐敗分子尚未抓獲,而且新的潛逃案件還時有發生,並有越來越多的逃往境外,更加增大了緝捕的難度。

    此外,還有腐敗犯罪智慧化、資訊化、低齡化等問題也不容忽視。

    綜上種種腐敗現象的趨勢和特點,究其根源實質上主要是權力濫用而造孽于社會的惡果。公共權力能夠如此濫用又主要是因為失去強化有力的監督和制約,而監督的鬆懈又主要源於執政黨內一些人逐漸不思進取、脫離實際,弄虛作假、脫離群眾,貪圖享樂、好逸惡勞等等不正之風和不良作風。當前作風腐化的表現形式很多,主要是從少數人的黨風不正、政風不純、居官不廉現象發展為一些人“假”中騙官、“花”中撈錢、“虛”中偷玩。從總體上説這雖是極少數現象,但因其直接表現為職能的異化,危害極大。這都是具有極大腐蝕性的作風,亟待深入整頓。執政黨的黨風關係人心向背,關係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正因如此,2001年9月26日中共十五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並明確提出“堅持清正廉潔,反對以權謀私”的要求,從作風建設入手深入反腐敗,抓住了問題的根本和關鍵,標誌著黨風廉政建設的良好開端。但端正作風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當務之急一是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一是要認真整肅明顯存在的作風問題,又要切實解決國家工作人員中思想政治方面各種深層次的問題。二是要法治與德治並舉、他律與自律結合。既要依法規範和監督制約職務行為,又要強化道德規範和從政操守。三是全面預防、源頭治理。既要防範于全,又要防患于源。預防腐敗作風要力求從體制、機制、制度、管理上形成一套全面、系統、有效的規範和操作程式,採取與時俱進的措施和方法。

    中國網 200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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