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執照不能做"藥流" 中國出臺計劃生育技術常規

    為保障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接受者的安全與健康,針對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中國衛生部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近日出臺了《常用計劃生育技術常規》。

    《常用計劃生育技術常規》是在1984年印發的《節育手術常規》基礎上修訂的,修訂後的常規更具有操作性,更適合基層醫務人員使用。新《常規》增加了“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終止早期妊娠常規”,要求藥物流産應具備搶救條件,如急診刮宮、給氧、輸液、輸血等,如無輸血條件的單位必須有就近轉院的條件,實施藥物流産單位及醫務人員必須依法獲得專項執業許可。

    新《常規》規定,實施藥物流産的醫生應向用藥對象講清用藥方法、流産效果(完全流産率約90%)和可能出現的副反應,患者應在自願的情況下選用藥物流産,並簽署知情同意書後才可用藥。

    《北京日報》 2003年3月26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