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用法律保障人口控制在可持續發展中首要位置  

    隨著第一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今天生效實施,中國正式將人口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以及可持續發展 戰略的推行賦予了“法律地位”。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出臺曆經了20多年的修改,作為國家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首要宗旨是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張維慶説:“這部新法律堅持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這將大大推動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在新法中,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成為一項重要的法律使命,並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張維慶介紹,人口發展規劃將由各級發展計劃和計劃生育兩個部門共同制定,分為遠景規劃、五年和年度計劃三種。這一規劃還將提出各項每人平均經濟社會發展指標。

    他指出,衡量和評價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準,不僅要看國民生産總值,更要看其每人平均佔有量。每人平均觀念的不斷加強也迫切需要《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的適時實施。

    事實上,中國始終把人口問題放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中考慮,強調人口增長與社會生産力的發展相適應。進入新世紀以來,人口問題更是被放到了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首要位置。

    目前,中國計生工作的目標是到2010年末,將全國人口總數(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控制在14億以內。這意味著中國在13億人口基數的重壓之下,其年均人口出生率在今後一段時間內不能超過千分之十五。

    “這一目標綜合考慮了全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以及當前的人口形勢和對未來人口發展前景的預測”,張維慶説。他認為,中國的計生工作任務仍然十分艱巨,將現行的生育政策提升到法律高度十分必要。

    參與制定新法的人民大學法學專家楊大文説,這部人口大法把各級政府部門以及相關社會組織在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可為綜合治理人口問題提供法律依據,也表現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履行有關國際公約的誠意。

    早在1994年,開羅國際人口與發展大會通過的《行動綱領》就呼籲各國推行包括人口在內的有關政策,以“減少和消除無法持續的生産和消費模式,使所有人民都享有較高的生活素質”。

    “新法也有利於闡明中國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合法權益的原則立場,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楊大文説。

    新華社 2002年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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