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對超生者罰款:合乎時宜的“禁罰令”

郭志幹

    罰款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依照法律法規,尋求更人性化、更制度化的辦法,才是正途。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日前決定,今後將杜絕對超生者罰款,只依照法律規定向超生者收取社會撫養費。在1月19日國家計生委召開的座談會上,國家計生委新聞發言人重申,超計劃生育的公民除了繳納社會撫養費以外,單位、社會不會對其進行額外制裁。

    自1984年以來,全國各地都從造福後代、振興中華的高度出發,深入持久地貫徹落實了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在執行過程中,許多地方出臺了一系列的禁止超生措施,其中最為常見的措施就是罰款。罰款作為最立竿見影的一個辦法,確實有效地遏制了超生現象。但無可否認,罰款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超生,同時它還誘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世易時移,變法宜矣。此時禁絕對超生者罰款,而改為只收取社會撫養費,應該説是合乎民心、順應時勢之舉。

    對超生者罰款的辦法,是把著眼點落在了近期效果和單個超生者身上,而沒有從長遠的全社會利益角度考慮,因此不可避免地産生了一些弊端。有些地方在實施過程中,已演變成了為罰款而罰款,少數不正常的甚至違法的手段,負面影響很大。個別地方還把超生罰款作為財源,由此産生了部分幹部收禮受賄的腐敗行為。

    罰款只能對少數人有效,只能在一時有效。新形勢下,罰款對超生者已經缺乏想像中的約束力了。

    法律規定超生者必須繳納的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而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因為,多出生人口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這是適合我國國情,也是符合法理的。在只收這個費用的基礎上,再配以合理的措施,才能真正把計劃生育國策繼續深入持久地堅持下去。而最有效的途徑有兩條——

    通過發展經濟,讓群眾不想超生。實踐證明,計劃生育工作在經濟發達地區已經遠遠好于經濟落後地區。一方面,經濟發展帶動了文化水準的提高和思想意識的變化;另一方面,獨子家庭和多子家庭的生活水準差別,也使人們變得現實和明智。

    通過社會保障,讓群眾不必超生。備谷防饑,養兒防老,防老意識是超生者初衷,國家在逐步完善社會養老、社會保障、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許多方面的機制後,將使群眾拋棄老無所養的後顧之憂,不必只把希望寄託在晚輩身上。

    至於有人擔心只收取社會撫養費,是否會放開了超生的大堤,這就要看後續工作是否到位了。還是那句話:只要思想不放鬆,辦法總比困難多。

    其實,不但計劃生育,其他各項工作也莫不如此。罰款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依照法律法規,尋求更人性化、更制度化的辦法,才是正途。

    《工人日報》200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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