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 為幫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有關規定,自治區財政廳會同教育廳制定下發了《自治區農村中小學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制度實施辦法》。
該《辦法》中明確了農村中小學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由自治區本級和各地按7:3的比例分擔。補助發放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制學生,此資金直接撥付到學校,專項用於貧困寄宿生伙食費補助,不發給個人。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元,財力好的地縣可加大投入力度。
農村中小學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依照民主、公平、公開的原則,每學年評定一次。
為確保農村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補助費有效使用,自治區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相應的財務和審計制度,確保該項經費專款專用,及時撥付,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記者朝爾魯門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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