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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遷徙自由”來縮短貧富差距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1 月19 日 | 文章來源:中國青年報

河南省日前下發文件指出,河南要逐步廢除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二元制管理模式,凡是有穩定住所,包括購房和協議租房的外來從業人員可申請遷入戶口,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一併遷入;河南外來從業人員和“城中村”的從業人員等將被納入社會保險範圍,外來從業人員可申購經濟適用房,河南各地招公務員將不限戶籍。(《人民日報》1月16日)

應該説,改革戶籍制度、實現身份平等和遷徙自由,這是中國社會進步的最底線要求,今天終於在河南實現了,這是大好事。但筆者卻生出一個疑問,為什麼最早實現遷徙自由的,不是經濟更發達的沿海省份,而偏偏是處於中部的河南省呢?

實現遷徙自由,實際上是社會各個利益階層博弈的結果。相反,限制自由遷徙,只讓少數的城市人口通過享受社保來分享全體國民的工業化收益,這必然加大社會的貧富差距。隨著市場經濟的改革,計劃經濟時期那種由財政負責的城市保障體制已經解體,現在已經形成了被少數既得利益集團佔有“國有資産”的産權結構。在這種情況下,貧富差距較大的經濟發達地區,由於政府的社保政策往往會有利於本地利益集團,所以要實現遷徙自由,讓社保福利遍及包括農民在內的每個社會弱勢群體,這必然會對城市的公共設施、醫療、就業、教育等行業的利益造成極大的衝擊,一時還難於實現。

而河南省的經濟情況基本位居全國各省之中游,社會貧富差距並是很大。於是,農民、農民工、企業、政府等相關利益群體“較容易”地反覆博弈,並最終形成一個協調的結果,就這樣,遷徙自由在河南率先實現了。

逆向思考這個問題,筆者認為,我們應該讓“遷徙自由”來縮短貧富差距。因為一旦實現遷徙自由,農民、進城民工、流動人口等弱勢群體就有權在戶籍制度的受益集團那裏,分得屬於他們自己的一些諸如就業、住房等等方面的應得利益,從而縮短貧富之間的差距。

當然話又説回來,各個利益集團也照樣有權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支援不同的戶籍政策,但這時,我們的政府部門就絕不能將自己也作為一個利益集團,參與到利益的博弈中來。政府部門應該是裁判員,這場利益博弈的“期望結局”應該是貧富差距的最小化,而裁判員執法這場利益博弈最公平的規則便是:遷徙自由。(孟楨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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