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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原總裁將面臨最高達70年監禁 高管四宗罪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6 月10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綜合消息

中航油原總裁昨日受審 面臨最高長達70年的監禁

■法庭開出200萬新元保釋金

■面臨最高長達70年的監禁

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航油)原總裁陳久霖9日在新加坡地方法院出庭,接受預審聽證。他面臨涉嫌內線交易、發佈虛假聲明和其他商業犯罪等15項指控。由於無法交納法庭要求的鉅額保釋金,陳久霖只能暫時被繼續拘押。其他幾名涉案的中航油高層管理人員獲得保釋後,提出了離開新加坡的申請。

面臨70年監禁

8日被捕的陳久霖在出庭時顯得很沉默。當檢控方宣佈對他的指控時,他一言不發,默默地在那裏聆聽。

根據法庭的指控,陳久霖被控違反了新加坡的《刑法》、《公司法》和《證券期貨法》。他面臨著偽造文書、涉嫌內線交易、未能及時公佈中航油損失等15項指控,其中有10項指控是關於他發佈虛假聲明。

根據新加坡有關法律的規定,每項發佈虛假聲明的指控一旦成立,最高可被處以7年監禁,並被課以25萬新元(約合15萬美元)的罰款。換言之,如果針對他的上述指控成立,他將面臨最高長達70年的監禁。

無力交納保釋金

法庭規定,陳久霖必須交納高達200萬新元(約合120萬美元)的保釋金才能獲准保釋,聽候傳訊,但是他必須在6月17日再次出庭受審。

陳久霖的辯護律師尼古拉斯·納拉亞南請求法庭將陳久霖的保釋金減少到50萬新元,因為陳久霖只有價值180萬新元的資産,而且已經被新加坡司法部門凍結。“無論如何,陳先生都很難籌集到這筆錢。”納拉亞南説。

但是辯護律師的請求被法庭駁回。陳久霖的另一名辯護律師德斯蒙德·翁説,由於無法籌措保釋金,陳久霖將被拘押一段時間。

高管申請離開新加坡

中航油其他幾名高管也受到了不同的指控。

現年48歲的中航油公司財務部主任林中山面臨5項指控,其中包括發佈虛假聲明和誤導性聲明。這一指控將使他面臨最高可達7年的監禁。

新加坡司法部門稱,目前關於此案的審理還沒有進入辯護階段。其他幾名中航油的高層管理人員被保釋後已經提出離開新加坡的申請,新加坡司法部門正在考慮他們的申請。

去年11月30日,因為從事石油期貨交易而遭受超過5億多美元的損失,中航油宣佈破産並尋求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保護。新加坡司法部門隨後對此案展開調查。(新華社特稿 馮俊揚)

中航油:巨虧的七大因素與總裁陳久霖的四宗罪

經過六個多月的調查,普華永道終於趕在中航油6月8日債權人大會之前,將中航運油巨虧的調查報告公之於世。

普華的報告認為,“七大”因素造成了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期權投機交易上受到損失:

一,後來被證明的對油價走勢的錯誤判斷;

二、不想在2004年披露損失;

三、沒有按照行業標準對期權倉位進行估值;

四、沒有在公司的財務報表上正確地記錄期權倉位的價值;

五、沒有針對期權交易的正確及嚴格的風險管理規定;

六、公司有關人員有意違反本應遵守的風險管理規定;

七、董事會特別是審計委員會,就公司投機衍生品交易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未能完全盡職。

報告稱,作為公司的總裁,陳久霖要負以下主要責任:

一是在不了解期權交易、沒有對交易風險作出正確評估的情況下,就開始期權交易;

二是通過挪盤,使公司承擔了不可接受的巨大風險,最後導致公司的財務災難;

三是未在財務業績中披露公司的MTM損失;

四是在公司中培養了一種保密的文化。在這種保密文化下,向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隱瞞期權交易,期權交易導致挪盤,而挪盤又引發更多交易,又導致更多的損失。中國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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