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追捧煤炭 是“改制”還是炒賣資源?

受煤價持續攀升刺激,煤炭開採得到大量投資追捧。由於煤炭資源價格以政府定價為主,遠低於目前真實的市場價格,只要“搞到資源”就意味著一夜暴富。

記者採訪中發現,與上世紀90年代初的“炒地皮”相倣,各主要煤炭資源區的“炒資源”之風悄然蔓延,而所謂煤炭企業“改制”更成為資源炒賣的幌子。

個體礦主算賬:拿1年利潤“公關”還能賺9年

山西省長治縣一位個體煤礦老闆告訴記者:“按照現在的煤炭行情計算,如果你弄一個10萬噸、能開採10年的煤礦,拿300萬元送禮,頂多第一年白幹,還能賺9年的錢。要算大賬不能算小賬。10萬噸的礦一年能賺700萬元,要是真能拿到,送1000萬元也值,就算兩年白幹,還能賺8年,最少能賺幾千萬元。”

按照投資者們的“大賬”,前幾年一座價值二三十萬元的小型煤礦,目前的行情已經漲到兩三千萬元。內蒙古清水河縣一位姓呂的個體煤炭老闆説:“2000年‘關井壓産’的時候,一噸煤也就賣10多元,當時要辦個年産幾萬噸的小煤礦,只要有關係,給管事的人塞上幾千元、萬把元就可以辦下證來。如今原煤坑口價達到120多元一噸,想弄個同樣規模的礦,沒有一兩千萬元,別想!”他説,不管是萬把元還是幾千萬元,都沒有投資到煤礦建設上,而是用於“理順關係”的“公關”費用,建礦成本過去和現在沒有太大差別,都不過幾十萬元。

記者在山西、內蒙古、陜西等主要産煤地區了解到,由於已經勘探好的資源基本分割完畢,想要“搞到”煤炭資源只能從現有煤炭企業身上打主意,而大大小小的國有、集體煤礦既無雄厚的資金實力墊底,又無堅實的“後臺”撐腰,成了各路資源炒賣大軍的獵物,其方法多為參與縣屬或鄉鎮、集體煤礦的“改制”、以競標拍賣煤礦的方式拿到資源。

據一位小礦主介紹,長治縣的拍賣煤礦進行了兩年,有規模的煤礦都賣完了,多數被浙江人買走。明裏説是拍賣,其實是暗箱操作。他警覺地説:“這個話我只是私下裏説,我出了這個門就不認賬了,我什麼也沒説。根據我掌握的情況,長治縣正在拍賣的煤礦有4座。”“拍賣以前,公開登報招標,誰買了算誰。但是沒有關係的人就拍不上。假設有20個人報名投標,競標的底價是1000萬元,而實際上煤礦能值兩三千萬元。縣領導就和下面打招呼,1500萬元封頂。比如有20個人報名,到封頂的時候大家都不退,你想多出錢拿到煤礦,就需要私下活動了。在今年長治縣的煤礦拍賣中,我也買了一個煤礦,我買的這個礦還有六七家投資商在爭,爭也是白爭,已經是我的了。競標的形式要走,但別人拿不上。我走的省裏一個部門的關係,説好了辦妥後200萬元的‘公關’費,現在已經付了100萬元,正在辦手續。這個礦的資源不多了,縣裏已經發文同意把附近另一家有資源的礦通過‘改制’兼併過來,這樣至少能值2000萬元。”

“改制”成敗關鍵:買通地方領導

長治縣煤炭管理局一位同志説:“我們縣的思路比較超前,提前把大一些的、國有的、鄉辦的煤礦基本改革到位了。”他解釋説,我們的改革籠統叫改制,實際就是把原來集體的股、前些年市場疲軟情況下改革不徹底的國有股拿出來,引進社會投資,社會上説是“賣了”,我們內部都叫改革,因為其中還有土地等國有資産在國有資産管理局手裏控制,所以不能説是賣了,只是轉讓了經營權,更大意義上是承包經營。

記者注意到,儘管地方政府一再強調“資源是國家的,永遠也賣不了”“不是開採權的出讓,只是經營權的出讓”。但這樣的“改制”忽視了煤炭開採企業在生産過程中對資源的消耗,同樣忽視了國家作為資源所有者的利益。

接受記者採訪的個體礦主説:“現在辦煤礦絕對掙錢,大家都能看到煤炭行業的前景一片光明。賺錢的前提是要有正確的操作方法,關鍵在於上下結合,沒上面不行,沒下面的基層幹部支援也不行。縣裏領導最重要,得有一個主要的領導給你撐腰。參與改制不是指參加投標、競標,更重要的是指私下活動,這裡面的名堂就大了。你可以找到縣裏的領導説,我出2000萬元,500萬元就不用退了,給你個人花了等等。”

在當前煤炭資源的爭奪中,只要肯花錢“鋪路”,幾乎沒有辦不成的事。山西省一家國有重點煤礦井田範圍之內的工作面被小礦蠶食後,小礦主托關係私下找到有關領導:“我是越位開採了,我願意出100萬元,你能不能把大礦的工作面撤走?”對方一口回絕:“礦務局的局務會上定了,誰都改變不了,不行!”小礦主無奈把越位的煤礦轉賣給外地來的投資者。沒過多久,大礦的工作面撤走,新來的老闆大張旗鼓地繼續生産。一打聽,人家神氣地伸手比劃了一個數字——700萬元!

“圈煤”之禍甚于“圈地”

不少業內人士對當前煤炭資源的炒賣現象深表憂慮。山西省西山煤電集團總工程師楊茂林説,以往劃定西山煤電集團160多平方公里的後備資源區,現在僅剩60平方公里左右,甚至出現了部分煤田先被劃走,經企業花錢收回來之後,再次被劃走的現象。

很多人把當前的煤炭資源市場與上世紀90年代初的土地市場混亂相提並論,有的甚至提出,與當年的“炒地皮”相比,炒賣煤炭資源對國家的危害更大,因為土地不會消失,而煤炭資源不能再生。

楊茂林説,前不久,西山煤電想申請一塊後備資源,到煤田設計院拿出資源分佈圖,看來看去,在山西省境內已經找不出一塊尚未劃出的整裝煤田。同樣,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副局長李自強説:“全市範圍內,埋藏在300米以上的煤炭資源已經劃分完畢,再有投資者來,就得開發深層煤了。”

“炒資源”帶來了煤炭價格的居高不下。內蒙古海勃灣電廠副廠長石仁俊説:“煤價上漲給電廠的經營帶來巨大壓力,僅燃料成本一項,一年就可以吃掉我們1500萬元至2000萬元的經營利潤。”而電廠也不可能長期負重運作,隨著電價的上漲,煤老闆們用於“鋪路”“打點”“攻關”的投資,最終層層轉嫁到老百姓身上。

資源炒賣之禍不止於此。各地以承包經營方式拿到的煤礦,往往不求長遠發展而只顧眼下利益,“竭澤而漁”的開採方式導致資源嚴重浪費。一位投資煤炭的業內人士説:“選擇煤礦承包經營,並不是越大越好。現在的市場行情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都難以預料,如果量太大了、承包期太長了,一旦政策和市場發生變化,就可能賠錢。所以抓住市場機遇開足馬力生産,弄好了只用一兩年就可以賺大錢。”

掠奪性開採資源加大了安全壓力。由於不少承包經營煤礦的投資者抱著“撈一把就走”的心理,礦井安全投入一省再省,同時一味追求高産而違反操作規程、隨意突破設計能力,安全隱患突出。

據了解,利用礦産權制度漏洞、炒賣煤炭資源的問題已引起國家安全生産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盧保紅 劉軍 高風)

新華網 200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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