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因病致窮的農民最高可獲得8000元救助

根據甘肅省最近制訂的《甘肅省農村醫療救助管理暫行辦法》,為提高農村貧困群眾的健康水準,及時解決重大疾病醫療費用,緩解因病致貧、返貧問題。從今年起凡申請並被審批通過的農民群眾有望得到國家最高達8000元的年救助金額。

根據規定,凡持甘肅本省農村戶口的貧困群眾,因患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和無力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可以申請享受醫療救助。重點救助對像是:五保戶;特困戶;三等甲級以下傷殘軍人、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和老復員軍人中的貧困戶;獨生子女領證戶和結紮戶中的貧困戶;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農戶。

農村醫療救助主要用於農村貧困群眾中最困難人員因病治療急需的費用支出和交納個人農村合作醫療的合作金部分。與醫療及用藥無關的費用不在救助資金支付範圍。對因打架鬥毆、吸食毒品、自殘行為引起的和有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醫治藥費不予資助。醫療救助主要包括:對救助家庭孕産婦的住院分娩費用給予減免,對難産住院費用按比例給予減免或資助;對多發病、常見病、急性傳染病和腫瘤、心、腎等組織臟器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給予救助。對多發病、常見病和急性傳染病人的住院治療費用按40%-70%給予救助。對實施重大外科手術和特殊手術治療的病人給予1000元-4000元的單例救助,對同時患有其他重大疾病的可適當提高救助金額。病人住院期間,院方對掛號費、會診費、出診費、給予適當減免;對注射費、換藥費按成本計價;對手術費、檢驗費按標準費用的80%計收。醫療救助對象全年個人累計享受救助金額不超過8000元。(邵彩虹、金學軍)

央視國際網 200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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